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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公司使用“清华”字样被指侵权,清华索赔百万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7-09

近日因认为汇译达国际翻译公司未经许可在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构成侵权,清华大学将该公司诉至法院。

清华大学诉称,其前身是1911年创建的清华学堂,现已成为一个设有理、工、文、法、医、经济、管理和艺术等学科的综合性大学,在全国高等院校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和加强,同时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核准,取得了“清华”商标注册证。该商标核定使用在第41类服务上,具体服务项目包括学校(教育)、函授课程、培训、教育信息等,注册有限期自1998年11月21日至2018年11月20日。

汇译达公司未经许可,在其所有并运营的网站“清华北大家教中心”的显著位置使用“清华”字样,并号称其由“清华……学生干部联合创办”及为“清华……校内勤工俭学机构”,对其主营的教育培训业务进行不实宣传,且违法获利巨大。

因此,清华大学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汇译达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100万元。

清华大学作为国内甚至是国际上的知名高等学府,这并非清华大学首次维权,今年3月16日,因认为江苏教育集团(香港)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经营的网站和教育机构名称中使用“清华”字样,清华大学以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立即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59290元。

清华大学认为,江苏教育公司的行为使相关公众误认为其与清华大学存在某种联系,造成市场混淆,侵犯了清华大学的商标权。此外,“清华”、“清华园”是清华大学约定俗成的简称,江苏教育公司突出使用“清华”、“清华园”字样,使消费者对商品和服务的来源产生混淆和误认,对清华大学的声誉造成了不良影响。故诉至法院。

事实上,在国内培训教育市场,借用“清华”、“北大”、“交大”等金字招牌的培训教育机构大有人在,也令消费者难辨真假,此次清华大学的维权行动给侵权企业一次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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