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标协会会员入口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品牌管理 >>  欧盟数据保护条例对商标执行的影响

欧盟数据保护条例对商标执行的影响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7-12


2018525日,对数据保护与所有欧盟公民隐私进行管理的欧盟数据保护条例(European Union’s General Data Protection RegulationGDPR) 正式生效。这一条例具有广泛影响,可适用于对任何欧盟个人数据进行处理和存储的公司,无论其位置在哪。

 

在众多影响中,品牌持有者执行其商标权的能力很可能会遭受波及。公司希望通过执行商标权以对抗网络侵权者或伪造者,其所采取的第一步措施是在WHOIS数据库进行搜索,获取有关域名的信息以便进行调查及发送停止、终止侵权行为的相关沟通。除了提供有关域名创建和到期日期数据的技术信息之外,这个免费的数据库还提供网站注册人(registrant of a website)的联络信息,包括姓名、实际地址、电子邮箱及电话号码。WHOIS数据库由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Internet Corporation for Assigned Names and NumbersICANN)管理,该机构与全球的域名注册商(domain registrars)达成维护WHOIS数据的协议。

 

为了遵守欧盟数据保护条例并考虑到难以界定域名拥有者是否为欧盟成员,许多域名注册商删除了所有域名的数据,只罗列了注册人的州/省和国家,和注册商的匿名电子邮箱(如,一间法国公司为域名拥有者,域名商为Gandi SAS,电子邮箱地址为包含长串数字、字母的@ contact.gandi.net)。其它域名商如WHOIS.com,似乎对提供欧盟联系地址的注册人信息进行了选择性屏蔽。鉴于WHOIS的管制,欧盟数据保护条例有效地使伪造者和侵权者更容易逃避检测。

 

一家德国的域名注册商EPAG Domainservices GmbH,宣布将停止收集注册人的管理及技术联系人信息,因为其认为仅仅只是收集这类数据就会违反欧盟数据保护条例。在条例生效的同一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于德国提起一项针对EPAG的禁令救济,要求法院对以下问题作出裁决:欧盟数据保护条例允许收集信息,条例仅仅是防止对该类信息的公开显示。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在动议中辩称,信息的收集和保存是“域名系统稳定安全运营的必要条件,也是对域名和/或其内容导致技术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客户进行识别的一种方式。2018530日,波恩地区法院驳回了禁令救济的动议,裁定收集和储存注册人管理及技术联系信息违反欧盟数据保护条例。法院还认为额外的详细联络信息,也就是管理和技术联系并非注册域名的必备,确实,许多注册人提供的注册人联系信息与管理及技术联系信息相同。

 

欧盟数据保护条例对除调查阶段外的其它执行问题也产生影响。商标权持有人可发起统一争议解决政策(Uniform Dispute Resolution Policy UDRP)行动,以获得对域名的取消或转让。现统一争议解决政策要求原告的起诉书中提供被告的名称(域名注册人)和被告的联系信息。然而,基于WHOIS的限制将会很难遵循这一要求。作为对这项问题的回复,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采用了临时规范,允许争端解决提供者在缺失被告联络信息的情况下接收统一争议解决政策的案件,并要求域名注册商提供域名注册人的全部注册数据。这一临时决议的效力可能不会超过一年,所以互联网名称与数字地址分配机构的最终政策还有待揭晓。我们会在未来为您提供相关更新与指导信息。


者: Linda Nattler,Jennifer Theis

Copyright 江苏商标网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69325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商标协会 业务指导: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