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有很多申请者因商标缺乏显著性而被商标局驳回,但很多申请者却根本不知道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就算是腾讯这样的大企业有时也会掉进“显著性”这个大坑里。
今天,就为大家科普一下什么是商标的显著性。显著性是指商标所具有的标示企业商品或服务出处并使之区别于其他企业之商品或服务的属性。但显著性也有强弱之分,按照显著性的强弱,商标可分为以下几类。
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我国《商标法注册商标缺乏显著性?看这里你就明白了》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暗示性商标
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任意性商标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臆造性商标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企业自己独创的。 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
据统计,在2016年,我国因商标显著性认定分歧败诉的一审案件占9.7%,并且此类败诉案件中大多是商评委和法院之间在商标显著性的认定上存在分歧。所以说对于想要申请注册商标的企业来说,提高商标的显著性,是顺利注册商标的首要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