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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龟子」姐姐请求无效宣告使用12年的「金龟子」商标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10-23

       刘纯燕老师一生坚持一个发型,只为“金龟子”品牌的塑造和保持。当“金龟子”融入她的生命,坚决捍卫“金龟子”知识产权自然也成了她坚持的一部分。"大风车吱呀吱溜溜的转,这里的风景呀真好看……”有多少人,每天放学回家第一件事就是打开电视机看鞠萍姐姐、董浩叔叔、还有金龟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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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然而,已经52岁的“金龟子”还是记忆中的模样:一头锅盖头短发,一张童年的脸。刘纯燕老师一生坚持一个发型,只为“金龟子”品牌的塑造和保持。当“金龟子”融入她的生命,坚决捍卫“金龟子”知识产权自然也成了她坚持的一部分。


      2017年10月11日,“金龟子”刘纯燕对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商评委经过近一年的审理,于今年9月3日公布裁定结果: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事实上,这份胜利来之不易。“金龟子”商标已经使用了12年


      据了解,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是在2013年08月05日申请注册,核定使用在第41类培训、教育、组织舞会、组织教育或娱乐竞赛、组织表演(演出)、图书出版、游乐园、提供娱乐设施、娱乐服务范围内,并在2015年08月14日成功注册。


      抢注者答辩时称,自己对此争议商标进行了长达12年的使用,已经形成了较为广泛的服务销售区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信赖。她的确没撒谎。


   “金龟子”本尊,刘纯燕在2013年12月才成立北京金龟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该公司申注的54件“金龟子”图文商标,最早申注日期为2014年01月26日。这个时间的的确确晚于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申请日期。


    “金龟子”是约定俗成的昆虫名称


      抢注者答辩时还称,争议商标的注册是对常规固有词汇在合法范围内的使用,并非是对他人享有姓名权的抄袭,不存在任何搭便车之恶意。 众所周知,“金龟子”是一种国内外公认的难防治的土栖性害虫,不是吗?


   “金龟子”商标既没有在先注册优势,又有固有词汇的证据撑腰,商评委为何支持刘纯燕呢?


      首先,“金龟子”本尊应该好好感谢“无效宣告”的这一法定程序。《商标法》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刘纯燕申请无效宣告的时间刚好在5年的时间范围内。


      其次,“金龟子”虽是固有的昆虫名称,但是经过刘纯燕23年的使用,在教育、娱乐领域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金龟子与刘纯燕之间已经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早在1995年,刘纯燕开始主持《大风车》节目之时,已经使用“金龟子”作为自己的艺名。


       最后,《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里指的“在先权利”不仅包括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还包括姓名权。而他人的姓名包括本名、笔名、艺名、别名等。很显然,被申请人损害申请人享有的在先姓名权。


       在第13029596号“金龟子”商标注册申请日期前,“金龟子”作为刘纯燕的艺名,已经被相关公众所熟知。而抢注者申请该商标明显具有不正当利用“金龟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而实现经济利益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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