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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不仅仅是个标记,更是企业的无形资产和价值财富!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9-04-08


      如果你对商标的理解仅仅停留在品牌创建或电商入驻,那你是真的不了解商标啊!


     商标不仅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服务与其他经营者商品、服务的标记,而且还能为持有者赚钱哦!


     1、维权赚钱——知识就是财富


     近年来,随着知识产权领域侵权赔偿额度的提高,加大侵权成本的呼声就越加高涨。


     2013年,新修改的《商标法》将法定商标侵权额上限提至300万人民币。才300万?不多啊!其实,这个侵权赔偿的上限适用于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这三类情况。如果你能证明上述三项中的任何一项,那侵权赔偿额是没有上限的。


     典型案例:宝马公司诉上海创佳服饰公司侵犯其商标权,获赔300万元。


     2016年,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审结一起原告宝马股份公司(简称“宝马公司”)与被告上海创佳服饰有限公司(简称“创佳公司”)、德马集团(国际)控股有限公司(简称“德马公司”)、周乐琴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一系列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00万元。


     所以,一个抽象商标所蕴含的价值是巨大的,如果注册的商标正好和未来某个异军突起的公司想注册的商标相同,那你就等着赚钱吧!


     2.商标转让——抢先注册有商机


     商标是一种无形资产,既然是资产那么就可以“买卖”。以中文商标为例,因为汉字是有限的,所以注定商标也是有限的,但企业数量却在激增。如果某企业想注册的商标已被别人提前注册,那该企业就得通过商标转让这一途径来获得商标所有权。


     双方可以先自由协商,然后签订转让协议并向商标局提出申请,核准后交易完成。


     典型案例:苹果公司6000万美元买下唯冠公司“ipad”商标。


     2000年,唯冠在欧洲和世界其他地区注册了“IPAD”商标。次年,唯冠在中国的子公司——深圳唯冠在国内注册了“IPAD”商标。2010年1月,苹果发布iPad后,以深圳唯冠“连续3年未使用IPAD商标”为由,要求商标局撤销1090557号商标。该案在2010年4月19日受理,并于2011年2月23日、8月21日、10月18日三次开庭审理。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苹果诉求,苹果不服提起上诉。


     2012年2月29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开庭,庭审中双方言辞犀利对抗激烈,庭审结束后,法院没有当庭宣判。2012年6月,广东省高院通报,苹果愿意支付6000万美元购买IPAD商标。


     所以,我们千万别轻视自己手里那些不知名的商标,没准儿哪天就被某知名企业看上了,花重金购买,那我们就赚大了!


     3.商标使用许可——细水长流把钱赚


     商标使用许可就是把商标权全部或部分“租”给别人,双方只要谈妥条件,签好合同,向商标局备案即可。


     常见赚钱方法就是利用商标使用许可进行加盟连锁经营,这已经不是商标赚钱的秘密了。但由于近年来企业越来越认识到知名商标的珍贵,在产品或者服务质量上稍有不慎,将导致商标声誉受损。因此,大部分企业都会谨慎对待品牌商标的使用。


     典型案例:广药集团把“王老吉”商标租给加多宝,授权费每年收500万元。


     2001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李益民先后收受鸿道集团(加多宝)董事长陈鸿道共计300万元港币。得到了两份宝贵的“协议”:广药集团允许鸿道集团(加多宝)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经营权延续到2020年,每年收取商标使用费约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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