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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生堂药业商标权诉讼连遭败诉!申请“屠龙刀、铁公鸡、哪吒”等400余奇葩商标被北京高院点名

来源:IPRdaily综合中国网财经、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发布时间:2020-07-20

 


一直对外宣称“坚定向创新药企业转型”的广生堂最近可谓连遭打击。据中国裁判文书网近日发布的两则行政诉讼二审判决书显示,广生堂在与桂林三金药业的商标权纠纷中,广生堂申请的“三升金丹、三升金药”等商标被二审法院裁决无效。


北京市高院还在判决书中指出,广生堂在多个类别的商品与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包括“屠龙刀”、“铁公鸡”、“哪吒”、“二哥”等400余件商标,明显“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


商标权诉讼连遭败诉 申请屠龙刀等400余商标遭北京高院点名


上述判决书显示,两起纠纷原告方均为福建广生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广生堂”),被告方均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审第三人均为桂林三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桂林三金药业”)。


判决书显示,在宣告上述商标无效的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三升金丹、三升金药”商标已构成2013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所指的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广生堂公司申请注册大量商标的行为超出了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并有损于市场秩序,违反了《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因此,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予以无效宣告。


广生堂不服被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裁定,先是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败诉后又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判令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作出裁定。


对于两起案件主要上诉理由,广生堂提到,诉争商标系广生堂公司独创具有较高显著性,与各引证商标在文字构成、整体外观、呼叫、含义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别,未构成使用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同时,两起案件的诉争商标分别是对广生堂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第8020036号、第18007186号“三升”商标、第7541168号“三升金药”商标的延续性注册,以及对广生堂公司在先申请注册的第8020036号、第18007186号“三升”商标、第8020033号“三升金丹”商标的延续性注册。


广生堂称,上述广生堂公司的在先商标未被认定与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依据审查标准一致性原则,诉争商标也不应被认定与各引证商标构成近似商标;广生堂公司对诉争商标具有明确的创意来源及使用意图,相关商标的申请注册行为未超出其生产经营需要,亦未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


但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两起案件的诉争商标分别由汉字“三升金丹”、“三升金药”构成,其中“丹”使用在“人用药、原料药、中药成药”等商品上显著性较弱,以及“药”使用在“药茶、原料药、中药成药”等商品上显著性较弱,故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为“三升金”。而引证商标一至四均含有汉字“三金”,诉争商标的显著识别部分“三升金”与“三金”仅一字之差,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及视觉效果上相近。


同时,三金公司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其“三金”商标在诉争商标申请注册前在“药”商品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因此,当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共同使用在药等相同或类似商品上时,容易使相关公众误认其系同一商品提供者提供的系列商标,或其提供者之间存在某种特定关联。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与各引证商标已构成使用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标并无不当,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予以确认。


此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还指出,广生堂除诉争商标外,还在多个类别的商品与服务上申请注册了包括“屠龙刀”、“铁公鸡”、“哪吒”、“二哥”等商标在内的400余件商标,已超出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广生堂公司也未对上述商标的创意来源及使用意图作出合理解释,故原审判决和被诉裁定认定诉争商标的注册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了正常的商标注册管理秩序,有损于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构成《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情形。


据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裁决,广生堂公司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对此不予支持,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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