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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一公司使用“大师作”商标 遭网红“小罐茶”索赔500万

来源:现代快报 发布时间:2021-01-12

上市两年多的小罐茶成了中国茶叶界的新晋“网红”,而小罐茶最有代表性的标注就是“小罐茶·大师作”的宣传了。不过2020年,小罐茶却发现,江苏无锡的一家公司在自己的商品介绍中使用了“黑罐·大师茶”的文字。小罐茶公司认为对方涉嫌侵权,将其告上法庭,索要500万元赔偿金。


小罐茶状告无锡一公司,索要500万元赔偿金


2017年,小罐茶横空出世,在只以种类划分的茶行业中独树一帜。在问世后,“小罐茶·大师作”就成了它的“金字招牌”。北京小罐茶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小罐茶公司)负责人曾对外公布2018年销售额高达20个亿,按出厂价计算回款金额10亿元。


2020年,小罐茶公司发现,市面上出现了一款“黑罐·大师茶”。这款无锡维度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维度公司)的茶业商品,与小罐茶相比,罐底装潢、罐体装潢、密封膜、颜色等方面高度近似,已构成不正当竞争。而且其采用了“黑罐·大师茶”“大师茶叙”的商标。小罐茶公司以侵害商标权纠纷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无锡维度公司告上法庭,索要500万赔偿。


对此,无锡维度公司却认为“黑罐·大师茶”作为商品名称,是对商品特征的描述,不构成商标性使用,亦称不上不正当竞争。


法院:无锡维度公司构成侵权,赔偿20万元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无锡维度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呢?2020年12月30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


法院判定,“小罐茶·大师作”商标经小罐茶公司广泛宣传和使用,已经获得较高的显著性与知名度,无锡维度公司作为同样从事茶业生产行业的主体,非但未主动进行避让,反而在生产包装上突出使用与之近似的商标,其攀附他人商标声誉的主观意图较为明显。且“大师茶叙”“黑罐·大师茶”的使用,均作为商标单独使用,而不仅仅是为了表明商品的特点,事实上起到了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已经超出了描述性使用的合理范畴,构成商标侵权。


不仅如此,无锡维度公司生产销售的被诉侵权商品与“小罐茶”商品的包装罐质地、大小几乎完全相同,足以使消费者误认为无锡维度公司与“小罐茶”系列商品的经营者小罐茶公司,具有许可使用、关联企业关系等特定联系,进而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因此,无锡维度公司已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所指的“混淆行为”。


就小罐茶公司提出的500万元赔偿金一事,法院认为在案件中,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证明,小罐茶公司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或无锡维度公司因侵权所获的利益。考虑到小罐茶公司的“小罐茶”商品的知名度等因素,酌情认定无锡维度公司应赔偿小罐茶公司经济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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