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标协会会员入口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品牌管理 >>  如何甄别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

如何甄别商标恶意注册、囤积行为

来源: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08

近年来,一波又一波“蹭热点”的抢注商标新闻屡上热搜:突然爆红的少年“丁真”、“张同学”遭到“哄抢”,大国重器“天眼”变成了一包香烟,甚至连“钟南山”和奥运健儿都被蹭了热点……这些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和商标管理秩序,破坏营商环境,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恶意抢注?


我国商标法明确禁止恶意抢注商标,如第四条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为进一步规制恶意抢注商标行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2019年10月11日公布了《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集中规定了以下6种行为属于恶意抢注商标:


1.不以使用为目的恶意申请商标注册


2.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驰名商标


3.代理人、代表人未经授权申请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标


4.基于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标存在而申请注册该商标


5.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或者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6.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申请商标注册,以及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违背社会公序良俗或者有其他具有不良影响的行为。


当遭遇商标恶意注册、囤积时,该如何维权?


1.维权者应当跟踪分析商标注册系统,关注自己的作品、商标等权利是否存在被他人抢注商标的情况,注意关注商标注册部门公告情况。


2.初步审定公告前,向商标注册部门及时反映情况。尤其是申请人恶意申请、囤积商标、转让牟利时,维权者可以通过搜集申请人大量申请、囤积商标的证据等方式,及时向商标注册部门递交,以证明申请人“非使用目的”,争取商标注册部门驳回注册申请,不予公告。


3.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向商标注册部门及时提出异议。初步审定公告后,除了申请人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转让牟利的情形,存在其他5种恶意抢注商标的情形时,维权者也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提出异议,申请驳回。同时附以自己在先使用、被申请商标系复制摹仿或者翻译自己驰名商标等证据,并注意加强与审查部门的沟通。


4.商标被抢注后,可以向商标注册部门申请无效。如果商标已经被注册,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在先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


5.被抢注商标的权利人,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不管是申请人还是商标代理机构,如果存在法律和规章规定的恶意抢注商标的6种行为之一的,可以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并提供证据证明。






Copyright 江苏商标网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69325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商标协会 业务指导: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