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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商标及片假名商标在日本的审查规则——以“FLORTTE”和“フロレット”商标授权案为例

来源:江苏省宁海商标事务所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4-04-10

商标权属于商业标识成果权,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商标权就是保护市场主体商誉,保护市场主体的创新成果。加强对中华老字号的知识产权保护,帮助中华老字号拓展市场,有利于国家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有利于各企业提升经营管理水平,也有利于引导市场公平竞争,促进市场交易秩序正常发展。

一、老字号商标保护的历史渊源和发展现状

   中日两国贸易往来密切,中国企业在进入日本市场过程中,提前进行商标注册尤为重要。为了全方位地保护企业的商标、品牌,申请人往往会将与主商标对应的日文作为商标一并申请,这样能够方便日本的相关公众认读,同时也有助于申请人的品牌在日本的推广与传播。英文商标在日本注册时,往往会将对应的“片假名”商标一并申请。了解日本审查员关于英文商标以及片假名商标的审查习惯,有助于企业在日本更好地思考商标申请的方式及策略。本文以“FLORTTE”和“フロレット”商标授权案为例,分析日本审查员关于英文商标以及片假名商标的审查习惯,以提供参考。

 

一、案情简介

 

某知名时尚彩妆企业在日本申请了“图片”商标(申请号 2023-24731,注册号6754606)和与其对应的片假名商标“图片”(申请号 2023-24732,注册号 6754607),两件申请商标均因有在先近似商标被驳回。

 

通过表 1、表 2 对比可以发现,在日本商标的审查过程中,驳回英文商标时有可能引证商标是片假名商标;而驳回片假名商标时,所引证的商标也有可能是英文商标。尽管日文片假名字形和英文字母在整体外观上差异巨大,但在日本商标审查实务中,两者在整体外观上的差异并非审查重点,发音是否近似是审查员更关注的方面。正是因为发音近似,所以两申请商标才会分别被引证片假名商标、英文商标驳回,法律依据是日本《商标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及第十五条第三款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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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查分析

 

日本商标审查遵循综合判断的规则,这一点在日本《商标审查指南》(下称《指南》)第三部分第十章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综合观察判断相似性”得以体现。该项法律规定的中文翻译为:“商标近似的判断需要对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进行整体考察,并综合考虑商标的外观、声音或者概念等方面,以及消费者针对这些方面产生的印象、记忆、联想等。然后,考虑申请商标与引证商标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务上,是否容易导致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实务中,日本商标的审查将发音是否相同或近似放在首位,其次关注商标的外观(实务中英文字母和片假名字形的差异并不是着重考虑的要点)及含义,然后考虑申请商标用于指定商品或者指定服务时是否容易导致与引证商标的商品或者服务来源混淆。

 

(一)发音


日语文字由日本汉字和假名组成,其中假名由平假名和片假名组成,外来词语的音译多使用现代片假名文字。日常使用日本特许厅官方网站查询日本商标时,可以看到英文商标均有对应的片假名词汇及罗马音,一般为审查员在收到相关申请时给出的参考信息(日语中称其为“称呼”),且可能存在一个英文词对应不止一个参考片假名的情况(类似在中文语境中,美国五十个联邦州之一的“State of Iowa”既被翻译成“爱荷华州”,又同时被翻译为“衣阿华州”或“艾奥瓦州”)。在本文提到的两个案例中,无论是英文商标“图片”或是“图片”,均存在不止一个对应的参考片假名。日本审查员会根据英文商标对应的参考片假名进行检索,从而搜索到近似商标引证驳回。这就是为什么英文商标在日本的审查审理中,会被引证片假名商标驳回的根本原因。反之亦然,在审查片假名商标时,日本审查员也有可能引证具有近似参考片假名的英文商标将其驳回。

 

分析英文商标“图片”及其引证商标可知,三个商标均存在一个相同的发音“フロッテ(FUROTTE)”。フロッテー(FUROTTE ー)中最后的“ー”为日语中的长音符,仅表示读音延长一拍,而片假名商标“图片”及其引证商标均存在一个相同的发音“フロレット(FURORETTO)”。至于注册号为 6745645 的“图片” 商 标 也 存 在“フロレット(FURORETTO)”发音但未被引证作为片假名商标“图片”的在先障碍商标,笔者认为,此为日本审查员的疏忽。

 

(二)概念


从国内的审查角度来看,“图片”和“图片”商标与“图片”商标近似程度较高,但在上述两个“FLORTTE”商标的审查过程中,审查员均没有引证“图片”商标作为在先障碍商标。从《指南》第三部分第十章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关于概念的相似性”段落中可知,“两个商标的概念相似,是根据消费者从构成商标的文字、图形等回忆起的含义或者暗示是否几乎相同来判断的。” 另外,在《指南》中,有一类似的审查范例。英语商标“图片”(含义为“地球”)和法语商标“图片”(含义为“地球”)同样被注册在第 9 类“电视”这一商品上。《指南》中解释说,因为考虑到当地消费者对外语词汇的认知程度,“图片”一词并不会让当地消费者产生和“图片”有相同含义的联系,所以在概念上两件商标并不近似。本案中,“图片”和“图片”与“图片” ,虽然这两个词语在英语中均存在且含义相同,但“Flortte”为源于德语的英语外来词, “Floret”一词更是除英语以外广泛存在于德语、加泰罗尼亚语、印度尼西亚语、拉丁语、波兰语中。在英语中,其为一个植物学名词,含义为“小花”,且尤指复合花头群花中的单一朵小花。综上,根据《指南》中的审查标准及审查倾向,无论是“图片 ”或“图片 ”,在含义上均与“图片 ”不近似。这一情况并非日本商标审查独有,在我国商标审查审理过程中,也有类似考量。


(三)外观

 

“图片”和“图片”商标与“图片”商标在字母构成上,如在国内进行审查,大概率会被判定为近似,但在日本,审查员认为并不近似。实务中,日本审查员一般将发音作为最重要的审查关注点,外观与含义次之。本案中,在审查英文商标的外观时,虽然两个单词的开头四个字母均为相同的“Flor”,但结尾处的字母组成分别为“tte”及“et”,差异较大。依据目前的日本商标审查标准,总体而言两者不构成近似。并且,这一情况如若在申请审查阶段被驳回,在答复审查意见阶段,争辩两件商标不近似依然有较大空间。

 

在日本商标审查实务中,片假名商标之间、英文商标与片假名商标之间着重对比发音,较少情况对比整体外观,故不详细分析外观对比情况。

 

三、结语

 

在日本,英文商标及片假名商标的审查思路与国内和其他常见国家及地区或组织(如美国和欧盟)有很大差异。笔者通过分析两件商标确权案所总结的经验,虽不能代表日本特许厅所有审查员的审查思路及倾向,至少可以反映一种实际发生的审查现象,有一定的实务参考价值。该分析有利于广大涉外商标从业者进行日本商标前期检索工作,理解日本商标驳回的原因,更好地帮助中国企业“出海”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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