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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公报》简史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发布时间:2025-10-23

今年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期《商标公报》正式出版75周年。《商标公报》又名《商标公告》,是国家商标管理部门编印出版的刊登有商标名称、图样等资料的定期刊物;是将厂商呈请注册的商标等进行公开行政通告的刊物。《商标公报》是现在系统研究我国各个时期商标发展历史的重要的基础资料。我们现在编印发行的《商标公报》和100多年前编辑出版的《商标公报》相比较:有相同之处,那就是对企业呈请注册的商标进行公开行政通告;而不同之处,在于100多年前的《商标公报》是一本商标方面的综合性刊物。那时在《商标公报》这本杂志上,除了刊登商标法令、商标公告、商标公函等外,还登载有大量的商标评定书、商标异议审定书、诉愿决定书和行政法院判决书等等有关商标案例资料。


根据商标史料记载,解放前的各届政府一般均编辑发行《商标公报》。《商标公报》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清朝未年。清光绪30年(1904年)8月,清政府经当时外国驻华使节及外商驻华商务机构的多次催促,根据商务部参照英国人赫德代拟修改的商标法规、英国公使代拟的有关商标条文,重新拟订《商标注册试办章程》,呈请光绪皇帝钦定,对外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商标法规。


《商标注册试办章程》第十八条规定:“注册局将注册之商标及注销关系各事,刷印商标公报,布告于众。”清政府商务部曾要求刚筹建的商标注册局(又称商标登录局或商标总局)编印出版《商标公报》。但那时的商标注册管理工作刚开始起步,同时又受到外国势力的严重干预,不但商标注册局筹办到清宣统三年(1911年)辛亥革命爆发,清政府专制制度垮台,始终未能正式成立,就连原先清政府商务部要求筹备之中的商标注册局编印出版的一本《商标公报》,也始终未能正式对外出版发行。1923年5月4日,我国历史上第一个正式成立的商标局——北洋政府农商部商标局宣告诞生。商标局根据当时商标业务工作需要,于同年9月15日正式向中外各界发行由农商部商标局编印出版的《商标公报》。这是我国商标史上的第一本《商标公报》。该期《商标公报》内容丰富:有最新颁布的《商标法》《商标法施行细则》《商标局暂行章程》等商标法律、法规;有商标局的商标公告、商标公文及商标局布告第一号等等。


北洋政府所发行的《商标公报》,据不完全统计,截止至1927年12月10日前后一共出版124期,刊登注册商标详细资料13380件。凡1923年9月至1927年12月,北洋政府农商部商标局、实业部商标局对中外厂商呈请商标审定、注册,对商标案例进行评定、审定及判决的资料,通过这段《商标公报》都能查到其中的要点。1927年12月,国民政府在南京成立了专门办理商标注册等四项业务的全国注册局。因商标注册工作需要,全国注册局秘书处从1928年2月15日开始编印出版第一期《全国注册局·商标公报》。


该期《商标公报》刊登的内容有经全国注册局修订的《商标法》和《商标法施行细则》及审定商标、商标补行注册表、商标注册须知等内容。另外,第一期《商标公报》还刊登了经全国注册局审定并核准的国民政府第一件商标:上海南京路(今南京东路)上的上海中山留声话盘厂沈卓吾先生呈请注册的,用于各种留声话盘、音乐歌曲、名人演说等的“孙总理肖像”牌商标。《全国注册局·商标公报》一共出版了11期。1928年12月,因商标工作量大幅度提高,商标注册工作从全国注册局划出,单独成立商标局,隶属于工商部之下。为此,从第12期起,原《全国注册局·商标公报》改名为《商标公报》。国民政府从1928年2月至1948年6月,据初步统计共出版289期《商标公报》,时间长达20年。经国民政府全国注册局、工商部商标局、实业部商标局和经济部商标局等商标注册管理部门审定、注册并在《商标公报》上刊登的商标约有5万多件,其中上海一地约有4万多件,占全国注册商标总数的80%。1939年1月,汪精卫在南京成立了汪伪国民政府。汪伪国民政府主管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工商部商标局从1940年6月1日开始编印出版《商标公报》。第一期《商标公报》有发刊词、汪精卫和工商部部长梅思平发表的时期评论。另外还刊登有《商标法》《商标法施行细则》《商标注册证整理办法》及《商标注册须知》等资料。汪伪国民政府的《商标公报》据不完全收集,前后一共出版50多期。另据商务史料介绍,伪满洲国商标局、特许发明局等也编印过《商标公报》。1949年10月全国解放前,已获得解放的革命根据地,也编辑出版过《商标公报》。根据商标史料:解放区人民政府编印出版的《商标公报》,以华北人民政府发行的《商标公报》影响最大,内容最丰富、完整。如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于1949年6月15日编辑出版的第一期《 商标公报》,刊登有当时华北人民政府主席董必武,副主席薄一波、蓝公武、杨秀峰签发的“工行字第十号”华北人民政府令:“为颁布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及施行细则由”,《华北区商标注册办法》等商标法规资料及商标注册、审定资料。1949年6月15日,华北人民政府工商部编印出版的第一期《商标公报》另外,陕甘宁边区人民政府工商厅也编印出版过《商标公报》。1947年晋冀鲁豫边区下属的鲁中行政公署,根据本地区商标注册工作需要,也编印发行过《商标公报》。其他还有一些先获解放的大城市,如山东济南市人民政府工商局均编印发行过《商标公报》。1949年10月新中国成立。同年12月31日,当时分管商标注册工作的中央贸易部商标局,曾向全国各地方政府商标管理部门发出通告,要求各地人民政府停止办理商标地方注册事务,包括停止编辑出版地方版的《商标公报》。今后由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办理商标注册及编印发行《商标公报》。


建国一周年之际,当时分管全国商标注册管理工作的中央私营企业局商标注册处,于1950年10月1日正式编辑出版了全国解放后的第一期《商标公报》。该《商标公报》封面设计首次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版图印在杂志的中央。这期《商标公报》的内容有:全国解放后颁布的第一部商标法规《商标注册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各地方人民政府商标注册证更换办法》等。根据《商标注册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已经审定及核准注册的商标和其他应公告的事项登载于商标公报”。第一期《商标公报》刊登了各类商标公告表、变换商标注册证一览表、审定商标各地区统计表等资料。另外还刊登了经商标注册处核准注册的新中国第一件商标:兴华成记化妆社郝玉亭呈请注册的“海王牌”商标。


至1952年3月《商标公报》共出版32期。后因商标注册等工作变化,《商标公报》暂停出版。


1953年4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时业务工作需要,重新编辑出版《商标公报》。但对原先的内容进行了重大调整:即首次将商标、发明两项业务合在一本杂志上进行公开行政通告。


我国商标史上第一本《商标·发明公报》于1953年4月1日出版为此,从1953年4月1日起,在我国商标公报历史上首次出现《商标·发明公报》。至1955年3月共出了24期。自1955年4月1日起,又改名为《商标·发明公告》。虽是一字改动,但这本商标刊物的内容安排还是有所变化。它将此刊物改成商标、发明的纯行政性通告,不再将原先有关政府对商标进行管理方面的法规、规章和公告等内容在《商标·发明公告》上转载。至1957年7月停刊。从1957年8月1日起,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当时业务工作等需要又将发明申请公告和商标申请公告公开,即日起再次更名为《商标公告》。1958年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简化商标注册程序,决定将原先商标注册前的商标审定程序撤销。一经核准,即予公告发证。这样一来《商标公告》内容大幅度减少。再则由于当时商标注册工作从保护商标专用权改为通过商标来监督商品质量。为此,企业的商标申请注册也逐渐减少。当时全国很多企业都觉得订阅《商标公告》是可有可无的事,导致《商标公告》发行量骤减。再因印刷《商标公告》的纸张、印刷费用增加,编辑出版《商标公告》日益亏损。无奈之下,1960年7月,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决定再次停刊。期间共出版了36期。《商标公告》再次停刊后,原想通过报纸刊登商标公告,但因报纸版面、日期的因素,无法满足要求。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过研究决定,于1961年4月又恢复出版《商标公告》。


1965年中央商标主管部门决定将原先的商标注册,由中央统一注册,改为由地方工商分散注册。这样使《商标公告》的作用再次减弱。到1966年2月,《商标公告》又一次停刊。后改出不定期的商标图样集刊。1966年下半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绝大多数商标工作被迫中断。1979年1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恢复全国商标的统一注册,同时要求地方工商局的商标注册工作一律停止进行。1980年1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经研究决定,再次恢复编印出版《商标公告》。遵照总局“关于《商标公告》复刊的通知”的要求:“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核准的商标,今后按期公告。但对1980年以前核准注册的商标,不再补登。”1980年第一期《商标公告》除了刊登“关于《商标公告》复刊的通知外,还刊登注册商标公告共226件,商标续展、移转公告共计21件。1991年度,商标局根据当时国际商标公告业务增加,还出版了《商标公告·增刊》(总第一期)国际商标公告专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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