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怕李逵变李鬼,不用担心会‘踩雷’。”近年来,慕名来徐州体验地方餐饮文化的游客越来越多,让游客踏实消费、放心选择成为新课题。最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妥善审理了涉“绿地三只羊”“蜜三刀”“老家地锅”“泥池”等地方品牌保护案件。庭长李为帆表示:“我们加大对辖区内优秀传统文化、民间工艺、老字号以及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资源的保护力度。”通过准确界定知识产权边界,徐州正塑造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让更多地方品牌成为城市“软实力”。
张某臣是第19213800号“绿地三只羊”及第48098569号“绿地3只羊”商标权利人,该商标在徐州餐饮行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案外人张某萍也申请注册第79000016号“汉邦三只羊”,同时张某萍也是美术作品《汉邦3只羊》的著作权人。张某萍将上述商标及著作权独占、排他授予徐州某餐饮公司使用。该餐饮公司经营“徐州三只羊烧烤羊肉串·白串·烤宫后”店铺,外卖包装袋上印有“3只羊羊肉串”等字样。该店铺在手机APP上共有消费评价2056条,其中有“这个三只羊不是门店的三只羊,盲目下单收到吃一口就知道踩雷了”“估计你也不是正牌三只羊”等评价。
张某臣认为,徐州某餐饮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因此要求判令停止侵权、赔偿损失。徐州中院认为,徐州某餐饮公司虽然享有“汉邦三只羊”商标使用权,但并未规范使用,而是割裂并突出使用“三只羊”“3只羊”部分,其实际使用的标识与张某臣注册商标中的显著识别部分“绿地三只羊”“绿地3只羊”在文字构成、呼叫及含义上高度近似,且二者均使用于烧烤餐饮服务,属于相同服务类别,同时相关消费者评价中“不是正牌三只羊”“不正宗”等表述,足以证实被诉标识的使用已导致相关公众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徐州某餐饮公司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审理法官表示,本案提醒徐州餐饮从业者应规范、完整使用自身商标,不得刻意“打擦边球”以攀附他人知名品牌,共同维护特色产业的品牌形象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徐州另一起案件也准确界定了正当使用权利,保护了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
外省某公司于2001年4月至2020年间先后申请注册了“泥池”系列商标,核定使用于白酒等商品。同时,徐州丰县某公司生产销售的白酒产品正面突出位置印有“泥池”二字,还标注了“徐州老字号”,同时标有丰县某公司自身商标。
外省某公司主张丰县某公司生产销售“泥池”酒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丰县某公司则认为“泥池”系徐州地区特有的白酒酿制工艺,并于2016年被江苏省人民政府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其对“泥池”的使用属于正当使用。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商标权保护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相衔接的案例,难点在于‘工艺名称’与‘注册商标’的权利边界划分。”李为帆表示,此案对平衡商标权人合法权益与非遗传承、规范经营主体使用行为具有指导意义。
法院审理认为,首先,丰县使用“泥池”工艺酿造白酒,可追溯到秦末汉初,该酿制技艺已被认定为江苏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其次,“泥池”注册商标与作为白酒酿造工艺的“泥池”一致,因此其显著性区别特征趋于弱化,他人有权将“泥池”作为生产工艺进行正当使用。本案中,被诉侵权方对“泥池”的使用,仅是为了表明其酿制技艺,并非作为商标使用,不具有侵犯“泥池”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主观状态,属于正当使用,不构成商标侵权。
“去年,徐州法院依法严格审查权利来源,鼓励权利人起诉侵权源头,利用示范性判决促进矛盾纠纷化解。”徐州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岳彩领表示,全市法院受理著作权类及商标类批量诉讼案件同比下降20%。
“裁判一案、规范一行”,徐州法院坚持以专业知识打造专业化审判,以精品案件推动行业发展。办理的“擅自使用他人特定服务名称——甲某诉乙某羊肉烩面馆、丙某羊肉烩面馆不正当竞争案”入选中国法院2025年度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