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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驰名商标可以直接作为诉讼请求提出吗?

来源:《知产律师之声》扬子江法律服务集聚区知产律师发布第四期,内容有删减 发布时间:2026-07-09



在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纠纷案件中,经常会出现权利人主张驰名商标保护问题。在这类案件中,审理法院一般是根据案件争议事实首先审查判断是否有适用驰名商标保护的必要。在确定需要适用驰名商标保护的情形下,根据案件事实对权利人主张的商标是否达到相关公众所熟知(驰名)的程度,并据此对案件作出判决。

近期,对于涉及权利人主张驰名商标保护的商标侵权民事诉讼纠纷案件,部分法院要求权利人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请求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该要求是否合适,需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


知产律师观点


驰名商标认定是事实认定问题而非独立的诉讼请求,应坚持"被动保护、个案认定、按需认定"原则,不宜在诉讼请求中单独列明"请求认定驰名商标"。面对一些地方在立案过程中的明确要求,代理人应依法据理沟通,同时灵活运用程序策略保障当事人权益。



【专家观点集锦】


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李衍哲律师提出本次研讨主题并进行总结,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马翔律师、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主任曹静律师、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佳政律师作为研讨专家,围绕本次研讨活动主题,分别从专业的角度发表了深刻的意见和观点。经过交流、研讨,与会专家针对研讨问题形成了统一的观点和意见并提出了积极的建议。


1.马翔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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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获全国优秀律师、钱伯斯知识产权诉讼业界元老、胡润智榜知识产权行业元老、ALB亚洲十五佳知识产权律师等多项荣誉。

马翔律师认为,受立法特性所限,决定了法律难以对诉讼中的各类细微事项、琐碎情形作出全面规定,更无法逐一作出明确调整。因此,现阶段关于涉及驰名商标保护案件的“诉求请求”如何明确问题,不便交由立法机关对相应法律条文进行调整。

其次,结合商标法及司法解释、各地法院审查审理标准,并考虑驰名商标“被动保护、个案认定、按需认定”的保护原则,在具体实践中,马翔律师不建议在诉讼请求中单独列"请求判令认定原告第XXXX号商标为驰名商标"。他建议在具体诉讼请求中嵌入驰名主张,例如表述为"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害原告(第XXXX号)驰名商标的行为",同时在《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中明确主张对原告权利商标给予驰名商标保护,并列明相关法律依据、具体事实及理由。


2.曹静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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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韬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江苏省商标协会副会长,江苏省商标协会商标代理委员会主任。中华商标协会人才与教育专业委员会"商标人才库"特级人才,江苏省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员,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例指导研究(北京)基地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扬子江知识产权论坛专家委员会专家。


曹静律师从司法实践出发,明确提出"驰名商标是事实认定而非诉讼请求,无需且不宜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请求认定驰名商标"。

她结合实践过程中的实际经历指出,部分法院在立案时确实存在要求原告在诉讼请求中明确"请求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的现象。从法律依据看,《商标法》第十四条第一款明确驰名商标应"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驰名商标保护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当事人以商标驰名作为事实根据,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才作出认定。尤为关键的是,司法解释第十三条明确规定驰名商标认定"仅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写入判决主文",调解书中也不予认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侵害商标权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指南》第7.5条亦明确,商标驰名在裁判文书中的表述,当事人不能单独提起驰名商标认定的诉讼,法院也不应将驰名商标的司法认定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审理。曹静律师据此认为,将认定驰名商标作为诉讼请求,法院无法对"是否支持"做出确认,不应写入诉讼请求。


3.李佳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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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江苏省律师协会商标与著作权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南京市律师协会江北分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主任。入选江苏省司法厅省级涉外律师人才库、江苏省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专家库、南京市海外知识产权专家智库等。


李佳政律师从立案实操层面分析了这一现象的成因。目前,一些法院要求将认定驰名商标列入诉讼请求的原因,主要是这些法院的立案庭基于级别管辖审查而作的特别要求。

她认为,在诉讼请求中直接请求认定涉案商标为驰名商标,是不合理且没有必要的。一方面在案件的正常审理活动中,为避免驰名商标司法保护制度的异化,法院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也仅能作为案件事实和判决理由,不应写入判决主文;另一方面驰名商标认定作为案件审理的事实问题,不会因为诉讼请求中未请求认定驰名商标,而影响权利人在后续审理过程中主张驰名商标保护。

因此,面对立案庭坚持要求将认定驰名商标写入诉讼请求的情况,李佳政律师认为,代理人可以先予以说明并指出《民事起诉状》事实与理由部分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明确主张,或为顺利立案暂时在诉讼请求中嵌入驰名主张,审判阶段再向审判法官说明情况后予以变更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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