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诉茉莉奶白一审判赔1030万元后,围绕“四瓣花到底属于谁”的争论迅速从法律问题延伸到传统文化、品牌边界和公众情绪。
但如果把问题拉回诉讼本身,真正值得追问的并不是“LV以前有没有输过”,而是:
LV过去为什么会输?那些败诉理由,哪些能够转化为茉莉奶白二审中的有效抗辩?
从公开信息看,茉莉奶白二审想要彻底推翻一审侵权认定,难度并不低。本文也不是替任何一方设计真实代理方案,而是基于公开判决信息和域外案例,推演这场二审还有哪些可以争的空间。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LV维权能力极强,但并非从未失手。
美国、欧盟、日本的几起典型案件,虽然法域不同、规则不同,却反复指向一个共同问题:
商标再强,也有边界。
在Dooney & Bourke案中,LV主张对方的彩色字母满铺设计与其Multicolore Monogram近似,但法院最终没有接受这种“整体风格相似”足以证明混淆的主张。
核心不是“看起来有没有LV味道”,而是:
•具体标识是否近似; •消费者是否会发生来源误认; •真实市场中是否存在混淆证据。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这对茉莉奶白最直接的启示是:
不能只比较“四瓣对称结构”像不像,还应拆解真正具有识别力的线条、比例、中心构图和整体组合。
公共花形元素不应当然全部被纳入某一家商标的保护范围。
在My Other Bag案中,被诉帆布袋明显借用了LV视觉元素,但其戏谑性表达本身传递出“这不是LV原版”的信息,法院最终没有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和淡化。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这个案件和茉莉奶白事实差异很大,不能直接照搬。
但它提供了一个值得注意的区分:
消费者想到LV,不等于消费者误以为商品来自LV。
放到茉莉奶白案中,问题还要再推进一步:
消费者即使不会认为“这杯奶茶是LV生产的”,会不会误认为双方存在联名、授权或合作关系?
这才是二审真正应该正面回答的问题。
欧盟Damier棋盘格案件中,争议集中在棋盘格本身是否具有足够显著性,以及LV是否能够证明消费者看到该图案即联想到LV。相关程序最终没有给予LV所主张的广泛保护。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其可借鉴之处不是“公共元素就不能注册商标”,而是:
一个标志中的公共成分越强,权利人能够排除他人使用的范围通常越需要精确限定。
这一点,与茉莉奶白案中的四瓣花争议有较强关联。
日本市松纹相关争议也说明,传统装饰元素是否落入商标权效力范围,仍然要看消费者究竟把它识别为品牌标志,还是通常装饰纹样。
需要注意的是,神户珠数店相关材料实际涉及日本特许厅的专业判定,而非网络中常说的法院判决,这一点在讨论时应当澄清。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这些域外案例不能直接决定中国案件。
但它们共同提供了三件“工具”:
•具体标志与抽象风格要区分; •品牌联想与来源混淆要区分; •公共文化元素与私人商标保护范围要区分。
真正的问题,是如何把这三件工具放进中国商标法的裁判框架。
从公开信息看,茉莉奶白一审提出过多个抗辩:
•四瓣花源于自然界和传统文化; •双方商品、客群、消费场景不同; •被诉图形存在自己的创作来源; •“MOLLY TEA四叶星”还办理了著作权登记。
这些抗辩并非完全没有意义。
问题在于,力量分配可能出现了偏差。
一审法院已经明确回应:
•传统文化中存在四瓣花,不等于LV具体注册商标就失去保护; •法律保护的是具体表达,而不是抽象文化来源。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所以,二审如果继续主要证明:
•唐代有四瓣花; •欧洲建筑里也有; •传统纹样里早已有类似结构;
能够证明的更多只是:
LV不是四瓣花这一视觉母题的创造者。
但这还不能直接证明:
茉莉奶白使用的具体图形与LV具体注册商标不近似。
二审真正需要改变的,不是再找更多四瓣花,而是改变“公共文化元素”的法律用途。
这是二审最值得调整的一步。
不再简单主张:
四瓣花属于公共领域,所以不侵权。
而应改成:
四瓣花属于公共文化母题,因此在判断LV具体商标的保护范围时,应当排除或弱化其中属于公共领域的共同元素。
这两种说法差别很大。
前一种容易被法院回应:
公共元素经过具体设计仍然可以成为商标。
后一种则要求法院继续回答:
既然基础结构来自公共领域,那么LV究竟能够排除他人使用到什么程度?
因此,二审可以进一步拆解:
•四瓣对称结构是不是公共元素; •中心空心或圆点是不是常见构图; •花瓣轮廓和凹凸关系是否具有独特性; •线条比例和边缘结构是否构成真正显著部分; •茉莉奶白使用的图形在哪些细节上与LV不同。
这样,“传统文化”就不再是一张“一票免责”的牌,而是成为影响:
•显著性强弱; •近似程度; •保护半径; •赔偿责任; 的一组限制因素。
公共文化元素未必直接带来“不侵权”,但可以影响商标保护到哪里。
一审之后,网络上最常见的说法是:
“谁会把茉莉奶白当成LV?”
这句话传播力很强,但法律上并不充分。
因为商标混淆不只包括:
把A误认为B。
也可能包括:
知道这是A,但误以为A获得了B授权,或者双方存在联名、许可、投资或合作关系。
而在品牌跨界越来越常见的今天,高端奢侈品牌和大众消费品牌合作,并非消费者无法想象。
所以二审真正要证明的,应当不是:
消费者知道自己喝的是茉莉奶白,不是LV。
而是:
即使看到被诉图形,相关公众也不会合理认为LV与茉莉奶白之间存在联名、授权或其他特定商业关系。
这需要证据。
而且不能只靠律师说。
如果一审更多依靠法院对“一般注意力”的判断,二审就应该尽可能把消费者真实认知带进法庭。
可以重点围绕四类证据展开。
重点不是问:
“这两个图形像不像?”
而是问:
•看到这个标识,首先想到什么; •是否认为这是LV; •是否认为双方存在联名; •是否认为茉莉奶白得到LV授权; •不同门头、杯身、外卖页面场景下认知是否不同。 而且调查应避免诱导式并列比对。
真正有价值的不是“多少人觉得像LV”,而是:
多少人因此形成了真实的商业关系误认。
LV Café与茉莉奶白在:
•价格; •购买方式; •门店环境; •消费频率; •目标客群; •决策路径; 上存在明显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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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差异不能当然排除混淆,因为品牌联名可能跨越价格区间。
但它们可以帮助回答:
真实消费者在完整消费环境中,会不会把两个品牌联系为一次合作。
奶茶和奢侈品牌如果真的联名,通常会:
•同时出现双方品牌名称; •明确宣传合作关系; •使用联合Logo; •对外发布联名信息。
如果茉莉奶白的实际使用方式与真实联名的市场惯例明显不同,可以用于检验:
仅凭一个近似图形,是否足以推定消费者存在联名误认。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网络评论里出现:
•“像LV”; •“LV同款”; •“是不是联名”;
都可以作为证据。
但必须分类。
“像LV”和“认为获得LV授权”不是一回事。
甚至有人明确说“像LV”,有时反而说明他知道这不是LV。
因此二审对网络评论不能只计算数量,还要分析评论真正表达的认知内容。
一审涉及LV七件注册商标,也涉及茉莉奶白多种使用场景。
二审最有价值的技术动作之一,就是:
把一个“整体侵权”案件拆成一张责任地图。
具体可以逐项判断:
七件LV商标分别是什么
每件:
•图形是否相同; •核定商品和服务是什么; •显著部分是什么; •知名度证据有多强。
茉莉奶白分别怎么用了
例如:
•门头; •小程序头像; •杯身; •包装袋; •海报; •周边商品。
这些使用的商标性强度并不相同。
图形单独、突出作为账号头像出现,来源识别功能明显更强;
如果只是包装底纹、局部装饰,法律评价可能不同。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商品和服务也应逐项看
不能笼统地说:
LV卖包,茉莉奶白卖奶茶。
但也不能反过来把所有商品和服务都视为同一关联强度。
杯具、手机壳、首饰、餐饮服务,彼此都应分别判断。
二审最现实的目标,未必只是“全赢”。
即使无法推翻全部侵权,也可能做到:
•部分商标不侵权; •部分图形不侵权; •部分场景不侵权; •部分商品不侵权; •部分使用属于装饰性使用。
一旦侵权范围被切小,赔偿和禁令都会随之变化。
从公开信息看,对茉莉奶白不利的事实包括:
•相关图形曾申请商标; •部分申请遭遇驳回; •LV可能曾发出警告; •此后仍继续大范围使用; •使用涉及大量门店和线上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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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事实如果成立,会明显影响主观过错和赔偿。
因此,二审如果只争“侵不侵权”,而不单独争“赔多少”,策略并不完整。
即使侵权成立,仍然需要回答:
这1030万元究竟由什么构成?
尤其要区分:
•茉莉奶白品牌自身贡献; •产品口味贡献; •渠道和门店贡献; •“茉莉奶白”文字品牌贡献; •被诉四瓣花图形的实际贡献。
消费者购买一杯奶茶,不会只因为杯子上有一个图形。
所以赔偿问题真正要解决的是:
有多少经营收益,与被诉图形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同样,公共文化元素的存在,也可能影响主观恶意和权利贡献度的评价。
对一个拥有大量门店和线上渠道的品牌而言,禁令的边界同样重要。
二审至少应当明确:
•禁止的究竟是哪一个具体图形; •哪些比例、轮廓、组合方式落入禁用范围; •修改到什么程度可以退出侵权范围; •门头、包装、线上历史内容如何整改; •已生产存量物料如何处理。
禁令的目的,是停止侵权。
不是让一家花卉类品牌从此无法再使用任何四瓣花形。
因此,即使二审维持侵权认定,也仍然有必要让判决具有足够的边界感和可执行性。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茉莉奶白二审未必要把目标设计成“赢或输”。
更现实的诉讼结构,可以分成三层。
争取推翻全部或部分侵权认定。
重点:
•逐枚商标拆解; •逐场景判断; •强化不混淆证据; •限制公共元素的保护范围。
即使侵权成立,也争取:
•缩小侵权图形; •缩小商品服务范围; •缩小使用场景; •降低赔偿数额。
即使主要结论维持,也要:
•明确禁令边界; •避免过度整改; •给品牌留下重新设计和继续经营的空间。
这可能比寻找一个海外“绝杀案例”更实际。�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不管二审结果如何,这场争议最后还会回到品牌本身。
LV真正强大的地方,不只是拥有多少注册商标。
而是它用了长期、统一、反复的商业使用,让一个视觉体系与LV建立了稳定的消费者认知。
这背后至少有三件事:
长期使用;
全品类布局;
视觉一致性。
如何把 LV 的全球败诉史,转化为茉莉奶白的二审攻略
中国品牌真正应该学习的,也不是简单避开LV的四瓣花。
而是:
如何让自己的一个图形,在十年、二十年以后,只要消费者看到,就能想到自己。
诉讼可以解决权利边界。
品牌建设解决的,则是未来。
LV在海外曾经败诉,不能证明它在苏州也应该败诉。
海外案例真正有价值的地方,是反复提醒我们:
商标权再强,也不是没有边界。
茉莉奶白二审真正需要做的,也不是找到一桩LV败诉案作为“绝杀”。
而是把七件商标、不同商品、不同使用方式、消费者认知和赔偿贡献一项项拆开。
能推翻的推翻;
不能推翻的限缩;
责任不能免除,就把责任限定在真正构成侵权的范围之内。
这或许才是LV全球败诉案例,对茉莉奶白二审最有价值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