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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局|关于提醒相关代理机构和企业个人办理退款的通知

来源:中华商标协会,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发布时间:2026-10-14

为保障缴费人合法权益,我局已数次发布通知提醒相关当事人办理退款,现拟再次开展集中退款工作。通知如下:


一、线上缴费后产生应退款但原支付渠道退款失败的情形(名单详见附件1)


根据《商标业务缴费指南》,代理机构和企业/个人收到缴费通知书并按规定办理商标业务缴费的,对于符合退款情形的申请,款项退回原支付账户。对于因原支付账户冻结、挂失等特殊情况导致退款失败的,相关当事人可办理退款。


办理方式: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缴费—在线办理栏目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我的账户-支付状态查询中显示为退款失败的商标业务,可在我的账户—退款申请页面办理退款,请按要求填写退款账户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我局核实无误后退款。


二、2019年12月底前汇款至商标局账户,但相关款项未使用情形(名单详见附件2)


2019年12月30日前,代理机构或商标当事人提交商标业务申请时或申请前,可通过银行汇款方式将费用汇入商标局账户。如当事人汇款后未提交相应业务申请(或申请未予受理)导致汇款未使用的,可办理退款。


办理方式:通过中国商标网—商标缴费—在线办理栏目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代理机构用户在我的账户—预付款清零页面办理退款;商标业务申请人、不再从事代理业务符合退款情况的代理机构,可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用户后登录商标网上申请系统,在我的账户—退款申请页面办理退款,请按要求填写退款账户信息,并上传相关资料,我局核实无误后退款。


三、材料要求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退款申请人为代理机构或者企业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退款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已更名的,需提供名称变更证明;已注销的,需提供清算报告等证明有权继承该笔退款的证明文件等。


2.与商标局有资金往来的证明文件。收款人为商标局的银行汇款单、财务账目记录等财务往来证明。


3.其他证明文件。缴款订单号、汇款时备注的商标注册号等。

代理机构、企业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个人需本人签字。


四、线下办理


选择线下办理的,需填写退款申请表(附件3),并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退款申请送至我局。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财务(规费)处,联系(咨询)电话010-63218500-6,邮编100055。


电子邮箱:sbjcw@cnipa.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1.退款情形一用户名单.xls

2.退款情形二用户名单.xls

3.退款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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