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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标法体系下的地理标志工作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06-07

当前,《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将地理标志管理职责整合,是我国地理标志事业发展的里程碑。在欧美地理标志争端的大背景下,建设一套什么样的地理标志制度,不但事关我国地理标志事业发展大局,也将对全球地理标志格局产生深远影响。本文转载中国商标法体系下的地理标志工作”一文,供业界参考。


中国商标法体系下的地理标志工作

  很高兴有这个机会在美丽的扬州,与各位专家和同仁一起探讨地理标志保护的思路和途径。扬州素来享有“鱼米之乡”和“历史文化名城”的美誉,不仅物产丰富,而且农耕文明和手工技艺底蕴深厚;而地理标志正是一种与产品来源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密切联系的知识产权。这是继2007年在北京召开世界地理标志大会之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工商总局选定扬州作为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在中国的第二个举办地的重要原因之一。从这个角度看,扬州可谓中国的一个缩影。中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地貌多样、历史悠久、多民族文化水乳交融的文明古国,拥有丰富的地理标志资源,地理标志工作必然大有可为。

一、中国商标法体系下的地理标志保护发展历程
  中国对地理标志实施保护开始于20世纪80年代,至今已走过30多年的历程,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是1985年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后,直接根据该公约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当时的国家工商局通过“丹麦牛油曲奇”“香槟”行政保护案向世界表明,中国负责任地履行了国际条约义务,行使了对原产地名称的行政保护职能。
  第二阶段是根据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原产地名称进行保护。1993年《商标法实施细则》和1994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发布后,1995年商标局正式受理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第一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库尔勒香梨于1996年获得注册。
  第三阶段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地理标志进行保护。根据中国政府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2001年《商标法》正式将地理标志概念写进法律。2002年《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地理标志可以作为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申请注册。2003年《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对地理标志的注册程序与后续管理作出了具体规定。
  至此,一个既有上位法为依据、又有配套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为依托的地理标志法律体系得以建立,并在之后的岁月里,通过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执法实践不断发展、完善。

二、近年来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保护工作概况
  商标局以《工商总局关于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推进中国品牌建设的意见》为主线,以商标注册、保护和服务为重点,以运用地理标志精准扶贫和“一带一路”马德里国际注册为抓手,持续推进商标改革工作。我们在做好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的同时,积极推动地理标志的运用、管理和保护,主要开展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
  一是稳步推进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工作。截至20175月,我国已注册地理标志商标达3615件,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之前2007(301)12倍。外国在中国注册的地理标志商标达到87件。
  二是不断加大地理标志商标保护力度。2015年我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为期半年的保护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专项行动,各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共立案查处侵犯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案件117件,案值111.4万元。
  三是积极推动地理标志商标的宣传和研究工作。我们举办了3期地理标志高级研修班;开展了“地理标志商标与区域经济发展”等课题研究;通过编辑出版“两会”地理标志特刊、举办地理标志摄影大赛等方式,逐步提高了社会公众对地理标志商标的认知度。
  四是探索开展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工作。我们联合国家扶贫办调研运用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宁德经验”,并召开全系统座谈会推广这些经验。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已经成为商标改革工作的“两个抓手”之一。
  五是积极开展地理标志对外交流与合作。我们派出专人参加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地理标志相关会议,参与中欧地理标志合作与保护协定谈判,召开中美地理标志保护巡回研讨会、中欧商标恶意注册和地理标志研讨会。我们还开展了“地理标志发展国际新趋势与我国谈判策略选择”等课题研究。
  上述工作的成效是非常明显的。根据“商标与经济发展关系”课题组统计,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后产品价格平均增长50.11%,来自地理标志产业的收入占产地农民总收入的65.94%,地理标志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产值带动比达15.2,就业带动比达13.34,已有53.38%的地理标志成为区域经济支柱产业,地理标志商标对当地就业、居民增收和经济发展的综合贡献率和影响程度超过30%

三、运用商标法体系保护地理标志的工作展望
  多年实践证明,运用商标法体系保护地理标志是遵循国际协定要求、符合我国国情的行之有效的保护模式。但同时我们要认识到,地理标志工作还面临一些问题和困难,比如全社会的地理标志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对地理标志“重注册轻使用、注而不用、用而不管、管而不畅”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地理标志商标侵权案件层出不穷等等。下一步,商标局在地理标志工作方面要不断强化与传统媒体合作,发挥网络新媒体优势,针对不同人群采用更具有针对性的宣传方式,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并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要引导地方政府、地理标志商标注册人和使用人将关注点从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数量转向地理标志运用管理,切实提升地理标志商标精准扶贫、促进“三农”发展的实际效能。要发挥商标法体系行政和司法“双重保护”地理标志的优势,探索实行“互联网+监管”模式,推动建立打击地理标志商标侵权假冒行为的多元共治的工作格局,切实维护注册人、使用人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500年前,京杭大运河的贯通开启了南北物产交流的历程;今天,我们在这里共商地理标志大计,必将谱写中外地理标志协同发展的新篇章。“好把壮心谋后会,广陵风月待衔杯”。让我们一起努力,共同创造地理标志事业更加蓬勃发展的未来。(
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崔守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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