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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周黑鸭”商标,曾氏小伙最终没能侥幸!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8-10-22

       中华文化源远流长,上下五千年的智慧结晶,在各个方面都为我们后人留下了宝贵的遗产。尤其在餐饮行业,每种食材都留下了五花八门的烹饪方法,比如鸭子,说起美味鸭脖,大部分人第一个想到的可能事绝味,说起烤鸭,久负盛名的应该是北京全聚德烤鸭,其他各种美味也都令人垂涎三尺。各种独家秘方,独特烹饪技巧不胜枚举,各种品牌也是让人眼花缭乱,有了受欢迎的品牌,那就免不了被别人可以模仿,但原模原样的使用别人的品牌,那就有些不厚道了。


       曾经一个叫曾文明的云南小伙,在2011年的时候到湖北,交了3800元的学费后,学习了“精武鸭脖”和“金牌黑鸭”的制作工艺和技术,在这里可以看出这个小伙还是很有想法的,想做自己的事业,总得有特色,不能胡乱鼓捣,糊弄客户,那也不是长远之道。鸭子作为大部分喜爱的美食,还是很受消费者欢迎的,如果曾文明回到家乡后,以自己学到的手艺,做自己特色的鸭子,树立自己的品牌,到现在可能已经小有名气,通过开连锁店等运营,事业已经蒸蒸日上了。


       但是,头脑灵活的人,想法也就很多,走捷径是很多人达到目的的第一选择,于是这个颇有想法的曾氏小伙,就把路给走歪了。其在学艺有成后,回到家乡云南昆明市禄劝县后,开设了“禄劝屏山镇周黑鸭店”,主营卤菜、熟食销售。店面门头内容为:“金牌周黑鸭、指尖上的鸭脖”以及与注册商标“周黑鸭及图型”相同的文字、拼音和图案。注意该小伙是直接使用“周黑鸭及图形”商标,没有注册,没有许可。那么“周黑鸭”是谁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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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某小编查询了一下商标注册信息,“周黑鸭”商标属于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是该公司在2005年就申请注册的商标,而且从2005年至今,该公司先后注册了379件商标,周黑鸭及周黑鸭相关的商标都是全行业注册保护,在湖北已经具有很高的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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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氏小伙可能在湖北学艺期间就了解到了周黑鸭的品牌知名度,看到了消费者对该品牌的喜爱和认可,可能是品牌意识的缺乏,也可能是心存侥幸,认为在云南这面的小县城使用这个品牌,湖北的公司也不会知道,这也是很多小企业经营者的普遍想法,自己使用的商标名字,是别人已经注册成功的商标,在知道这一情况后,想到的不是更换名字,而是无所谓的态度,认为自己在一个小县城里使用,又不出去发展,别人在外省,相隔那么远怎么会知道,有这种侥幸心理的人不在少数,这可能就是他们企业发展不起来的原因吧,决策者的眼界限制了企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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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也有人认为自己注册的公司就是这个名字,自己使用怎么可能是侵犯别人的商标,这明明是注册了公司的,有这种想法的人,有的在了解到商标和商号的区别后,就虚心接受,加以改正了,有的呢总是固执的认为别人管不到自己,这种人或早或晚都会为此而付出惨痛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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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所以曾文明这种未经授权许可直接使用“周黑鸭”商标的行为,就是属于侵犯湖北周黑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法对这种侵权行为给予了相应的处罚规定,商标法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


       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曾文明自学艺归来后就开始使用“周黑鸭”商标,长达四年之久,依照商标法规定,对其处以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罚款3万元的处罚。试想一下,如果其当初不是想着冒用别人的品牌,而是树立自己的品牌,至如今,其产品的知名度在当地可能已经得到消费者的认可和肯定了,何至于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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