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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否”商标屡被驳回!又是因为缺乏显著性!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9-01-09

 

       近年来,热门电视剧的火爆也间接带动了商标的火热,用影视作品名称作为商标的现象由来已久。要说近日大火的电视剧,《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可谓当之无愧。该剧改编自关心则乱同名小说,由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出品,开播仅一周,腾讯的周播放量就达8亿,豆瓣评分为7.7分。那么,《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的商标注册情况又如何呢?


        知否”商标被驳回


       根据中国商标网数据,与“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有关的商标共有13件,均由东阳正午阳光影视有限公司(后简称“正午阳光”)提出申请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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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过检索,最早的注册时间是在2017年7月,可见正午阳光的商标品牌保护意识极高。不过,截止目前,并没有注册成功。其中有10件商标已处于“申请被驳回、不予受理等,该商标已失效”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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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余的第25179205号、第25179206号、25179216号“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商标正处于驳回复审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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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07月06日,正午阳光申请注册了第25179205“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商标,指定使用在艺术品鉴定; 纺织品测试; 包装设计; 造型(工业品外观设计); 把有形的数据或文件转换成电子媒体; 工程绘图; 服装设计; 平面美术设计; 质量检测; 建设项目的开发等第42类服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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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后该商标被商标局驳回,正午阳光不服商标局的决定,继而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复审申请。

 

       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申请商标为中文“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其使用在指定服务上,不易使相关公众将其作为商标进行识别,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申请商标经使用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

 

       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申请商标在复审服务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除了第25179205号,第25179206号、25179216号“知否知否应是绿肥红瘦”商标也因为同样的原因在复审时被商标评审委员予以驳回。

 

      当然,正午阳光仍可选择在规定时间内提起行政诉讼。

 

      其实,在商标注册的过程中,因商标缺乏显著性而被驳回的情况时有发生。


      关于显著性


      商标是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组成。商标的显著性,是指商标应当具备的足以使相关公众区分商品来源的特征。一般来说,按照显著性的强弱,商标可以分为五类,包括通用名称商标、描述性商标、暗示性商标、随意性商标和臆造性商标。

 

      1.通用名称或描述性商标

      我国《商标法》第十一条规定下列标志不得作为商标注册: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的;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其他缺乏显著特征的。


       但是,该条第二款规定,前款所列标志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也就是说原本不具有固有显著性的商标标识,通过长期使用,从而具有了显著性,可以作为商标注册。如:六个核桃,虽然“六个核桃”是商品的主要原料,但该商品销售区域至少涉及全国十多个省份,且被河北工商局认定为知名商品,经过使用已经获得显著性,可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并可作为商标注册。

       2.暗示性商标

       指对其使用商品的性质或者质量具有影响或者暗示作用的商标。例如用在洗发水上的“飘柔”(区别于直接描述型的词汇“柔顺”),香皂上的“舒肤佳”(区别于“舒服”)。

      3.任意性商标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单词组合在词典上有固定含义,但与其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无关。例如用在电脑上的“苹果”商标;用在手机上的“冰淇淋”商标;用在葡萄酒上的“长城”商标。


      4.臆造性商标

      指构成商标的单词或者字母组合本身在词典上没有任何含义,是企业自己独创的。 例如,诺基亚、微软、新浪、搜狐、摩托罗拉。


      因此,注册商标时,建议多用暗示性、任意性和臆造性的商标,独创性越强越好,谨慎使用描述性词汇、固定搭配词汇或行业通用词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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