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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坝子商标之争!到底谁才是合法主人?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9-03-18

 

       2018年,成都“小龙坎”火锅商标之争事件,揭开了餐饮行业商标注册的硝烟一角。


       川西坝子,一般指的是成都平原,这块天然地形倾斜、气候温和的重要商品粮生产地,在火锅飘香后,已经成为了一块新的城市餐饮名片。毕竟,在百度搜索的前三个页面,除了被叫做川西坝子的火锅店信息,已经很难找到“川西坝子”最原始的名词解释。


       但严格地说,“川西坝子”并非仅仅是一张“名片”,除了“川西坝子”以外,还有“xx川西坝子”“川西坝子xx”这样的店招,还未入夜,便已经亮起大红灯笼、招揽食客。


       2018年,四川川西坝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西坝子公司”)正式取得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川西坝子”商标的《商标注册证》,但为难的是,市面上有太多含有“川西坝子”名字的招牌,这块“金字招牌”,谁都不愿放弃。


       川西坝子商标之争!到底谁才是合法主人?


       取得商标注册证 但维权难


       尽管已经拿到了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川西坝子”的《商标注册证》,川西坝子公司却仍然面临尴尬的难题:光在成都就有至少70家叫“xx川西坝子”“川西坝子xx”的火锅店,使用了“川西坝子”商标。


       “目前我们的直营店只有4家。”四川川西坝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赵拓告诉记者,此前还出现过,食客在其他的有“川西坝子”招牌的火锅店吃出问题,打的却是川西坝子公司的400官方投诉电话。


        2018年3月14日,浙江经视播出了一则新闻,并在微博以“川西坝子火锅”话题发布了新闻链接,称“#川西坝子火锅#这家名为川西坝子的成都火锅连锁餐厅,很多牛肉、羊肉、虾滑等食材根本没有生产日期,有没有坏,只能靠服务员的鼻子来辨别。所以大家的人身安全只能寄托在他们鼻子上了”。


       随后,川西坝子公司官方微博发布严正声明,表示这家店并非公司任何门店及加盟店,该报道对公司名誉造成重大损害。3月16日,浙江经视微博@浙样红TV作出了澄清说明,“系川西坝子红码头杭州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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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西坝子公司作出的声明

  
       商标之争由来已久


       “川西坝子”的商标之战,由来已久。


       赵拓告诉记者,老板周波是在2010年开的第一家“川西坝子火锅”,最先叫做“火锅摆在川西坝子”,后来才有各种和“川西坝子”名字类似的火锅店开了起来,老板还觉得高兴,“别人‘仿’自己说明自己做的好”,并没有意识到应该申请商标专利。


       2015年3月,川西坝子公司取得了“川西坝子”注册商标独占使用权,并在随后陆续取得了“川西坝子”图片、文字的商标注册证。


       2016年7月,川西坝子公司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对“第16143291号‘汇蜀川西坝子’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3月17日,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认为:“汇蜀川西坝子”与“川西坝子”两个商标在呼叫、文字构成上区别不明显,已构成近似商标,如并存使用于同一种火类似服务上易使消费者认为二者来源于同一主体或服务提供者之间有特定关系,从而对服务来源产生混淆误认。两者处于同一地域亦加大了混淆的可能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和第四十六条裁定“汇蜀川西坝子”予以无效宣告。


       2017年9月18日,商标评审委员会以相同裁定理由对“川西坝子红码头”商标在“住所(旅馆、供膳寄宿处);备办宴会;餐厅;饭店;餐馆;自助餐馆;茶馆”服务上予以无效宣告。


       随后,“汇蜀川西坝子”和“川西坝子红码头”商标的所有人均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上诉,法院驳回诉讼请求。2018年7月24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川西坝子红码头”商标所有人上诉,维持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原判。


       赢了官司,但尘埃未定。


       拿到了“川西坝子”商标,但事实上,餐饮市场上,挂着“川西坝子”名字的火锅店仍然不在少数。起诉?时间周期长,费用高,而且数量太多。


       据了解,正式拿到“川西坝子”商标注册证后,川西坝子公司曾向某餐饮网络平台发送了“侵权门店申请”的邮件,附上相关资料并表示“贵网有多家不属于我公司(四川川西坝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授权的门店,现要求贵网予以删除相关品牌信息”。


       记者从该餐饮网络平台了解到,年前平台确实下架了一批“川西坝子”商标侵权的门店,后续又处理过几个被投诉的侵权门店,是以“商标侵权类型”进行下架的。


       川西坝子红码头:我们在他注册商标前就使用了


       3月11日,记者联系到“川西坝子红码头”商标的实际持有人——成都川西坝子红码头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该公司法律顾问介绍说,近十年以来,成都的多家餐饮公司都在尝试注册“川西坝子”商标,但都未能注册成功,原因在于1999年已有一个带“川西坝子”字样的图形商标(商标号:1269980)被成功注册,所以,其他公司在注册时均被驳回。因此,2013年,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才防御性地注册了“川西坝子红码头”文字商标(类似的情况,其实川西坝子公司也防御性地注册了“火锅摆在川西坝子”商标)。


       而2016年, 川西坝子公司在自行注册被驳回后,经过商业途径获得了“川西坝子图形”商标,并注册成功了后来的系列川西坝子商标。且随后利用该商标对“川西坝子红码头”商标提出了无效宣告申请,并成功宣告“川西坝子红码头”无效。


       该公司法律顾问解释说,即使“川西坝子红码头”文字商标被宣告无效,但也不影响公司继续使用带有“红码头”角标的“川西坝子”商标图样,这是因为,商标法规定了一项“商标在先使用权”,是指“在注册商标的申请日之前,就已经在该商标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善意连续地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该商标使用人有权继续在原商品或者服务上继续使用该商标。”


       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出示的情况说明表示,成都市捷洁家宴餐饮有限责任公司(属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前身)最早于2009年开始使用“川西坝子”商标,自2013年开始,为了与其他川西坝子市场主体相区别,在原有“川西坝子”字样的基础上增加了“红码头”角标,并成立了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形成当先使用的带角标的“川西坝子红码头”商标图样,并持续使用至今,“远早于对方的商标申请时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的“川西坝子红码头”文字商标无效,也仅仅是对商标权的无效宣判,属于“川西坝子红码头”商标的行政确权程序,并非判定“川西坝子红码头”构成商标侵权。


       同时,该公司法律顾问还表示,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认为,最早注册的“川西坝子图形”商标注册后多年一直未使用,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应当被依法撤销,而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已宣告对其予以撤销。“现在‘川西坝子图形’商标从行政程序上已经宣告无效了,正在走司法程序宣告。”


       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董事长胡建清表示,自己公司的店已经在国内外共有200多家,在成都就有20多家,如果说“川西坝子”名声在外,肯定是以市场规模大的“川西坝子红码头”影响力最大。而自己觉得,不管名字叫什么,消费者对餐饮的认可在于好不好吃,对于市场上众多的“川西坝子”,继续过多地纠结于“打假维权”,可能会对“川西坝子”整体餐饮品牌造成不良影响。


       同时,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称,因餐饮网络平台删除了“川西坝子红码头”店铺信息,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已在厦门相关法院起诉,但陈浪表示,法院资料不方便提供。


       专家说法:原有商标是否有效  需切实证据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孙国瑞介绍说,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即使是在2009年开始使用带有角标的“川西坝子红码头”商标,但“川西坝子”的商标注册时间是在1999年,川西坝子公司在2016年通过转让获得商标,其维权行为也是正当的。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继续使用商标,随时都可能有侵权风险,主张的“在先使用权”是受限的,有些牵强。“如果最先注册商标的这家公司联合现在商标所有人维权,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其实是不占法不占理的。”


       至于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提出的,“川西坝子”商标在注册后,连续三年不使用,经社会公众或商业竞争对手提出,是会被撤销的。但重点在于,是否能够有确凿证据证明,“川西坝子”商标在被转让前,确实连续三年未使用,“不一定说一定要开火锅店,(以商标)打广告,或者是签订相关合同,都算是在使用。”孙国瑞解释说,如果确有证据,那么事实就会发生戏剧性的变化,撤销1999年注册的商标,那2016年的转让也就无效了。


       西南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副主任曾德国教授表示,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所提出的“在先使用权”,其认定时间应该以1999年“川西坝子”商标最先注册为准,而不是川西坝子公司2016年获得转让时间为准,因此川西坝子公司的维权也是合法的。


       而川西坝子红码头公司提出的“川西坝子”商标超过3年未使用,就要看证据是否充分,“(连续三年未使用商标被撤销)这一法规主要是为了防止囤积商标的行为。“曾德国表示,具体要看法院如何认定“连续三年未使用”,因为并非只有商标持有人自己使用,许可他人使用、转让,也认可其是在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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