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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解决方案浮出水面,张裕集团收取商标使用费比例下降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9-04-04

4月4日,张裕A(000869.SZ)发布公告对外披露商标解决方案以及张裕集团相应的承诺事项。


据了解,山东证监局在2010年作出《关于对烟台张裕葡萄酿酒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要求张裕股份采取有效措施尽快解决“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对于新注册的爱斐堡、黄金冰谷等商标,应及时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截至2018年底,“张裕”等商标权属问题却仍未解决。除《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的商标外,2010年底前由烟台张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等仍未变更注册手续。


张裕股份在整改报告中指出,张裕股份与张裕集团在 2010 年达成了解决“黄金冰谷”、“爱斐堡”、“爱菲堡”、“爱斐”和“AFIP”商标的一致意见,张裕集团同意将其此前拥有的上述商标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2011 年,上述商标已正式无偿变更为张裕股份所拥有。在商标变更手续完成之前,张裕股份没有向张裕集团支付商标使用费。同时,2010 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注册的“爱斐堡”系列防御商标,目前已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


但是,“张裕”等商标由于价值巨大,从目前情况看,张裕股份短期内尚无法取得“张裕”等商标所有权,但张裕集团和张裕股份将在国家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积极形成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


此前,张裕董事长周洪江也向蓝鲸产经记者表示,一次性解决商标,应该说是比较复杂的问题。


在本次整改中,张裕股份和张裕集团拟对《商标许可使用合同》进行修改,直接将张裕集团收取商标使用费比例从 2%降为 0.98%,张裕集团不再将所收到的商标使用费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


为保证上市公司张裕股份资产独立性,对于无偿使用的商标、专利,该公司将于2019年6月30日前与张裕集团补签《商标许可使用合同》和《专利许可使用合同》;除部分商标与“张裕”商标无法剥离之外,有条件由张裕股份进行注册或申请,但仍由张裕集团注册或申请后特许张裕股份使用的商标、专利,将在2019年底前由张裕集团无偿转让给张裕股份。


蓝鲸产经记者了解到在张裕集团在2013年至2017年共收取商标使用费 4.21亿元,其中51%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金额为2.15亿元。但是用于宣传的金额实际为5003万元,差额为1.65亿元;在2018年和2019年已收取2017年和2018年商标使用费1.56亿元, 其中51%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金额为7937万元,但是仅用1223万元,差额 6714万元。


数据显示,2013 年至今,张裕集团应用于宣传张裕等商标和本合同产品的商标使用费差额累计2.32亿元。张裕集团承诺,将上述差额以应收取的2019至2022年4个年度的商标使用费予以抵顶,如有不足,则不足部分在 2023 年一次性补齐;如有多余则从出现多余的年度开始收取多余部分的商标使用费,并且将进一步明确张裕股份与张裕集团商标使用费收取比例和用途,有利于双方更好地履行《商标许可使用合同》。


但是,也有投资者有对降低收取商标使用费比例的方案提出异议称,商标不在上市公司,那就要约定无限期使用,否则可能随时被回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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