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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碰见这7种行为,商标妥妥被侵权了!

来源:社标网 发布时间:2020-05-12



导读:我们在使用商标时,很可能会遇到商标被侵权的情况。到底哪些情况属于商标侵权?今天,小编就为大家盘点一下7种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看看你遇到过几种。


1、何为商标侵权


商标侵权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2、7种常见的商标侵权行为


我国最新修订的《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7种商标侵权行为,具体内容如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只要商品生产商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擅自在与商标注册人销售的同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都属于商标侵权。


【案例】2018年1月18日,青海省格尔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在市场巡查时,依法查处了格尔木市管道输油处生活南区“油龙超市”销售涉嫌侵权53度五星贵州“茅台”牌白酒,案值13.2万元。经贵州茅台对查扣白酒鉴定后,认定涉案白酒为“假茅台”,侵犯了贵州茅台的商标权。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该条款是对第一条商标侵权行为的补充,将“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延伸至“在同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类似的商标以及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


【案例】2018年,合肥某食品有限公司因商标标识涉嫌模仿“奥利奥”品牌,被美国卡夫公司分别以侵害商标权和侵害作品复制权提起诉讼。卡夫公司要求该食品有限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共计351万元人民币。目前,此案仍在审理当中。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此类侵权行为主要针对的是商品经销商。无论行为人是否存在主观意愿,只要销售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都构成侵权。不过,如果商品经销商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案例】2019年,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自2006年8月起,被告人游某、康某、王某、代某、徐某等人,利用互联网销售平台、售假网站,向境外销售销售假冒“Nike”“Ralph Lauren”“Louis Vuitton”等品牌的商品。经相关机构鉴定,被告人游某等人销售假冒名牌商品的订单金额达2566万余元。最终,5人被判处了5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数额400万至10万不等的罚金。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案例】近日,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范某于2017年5月至12月期间先后制造了带有“今世缘”商标标识的“金卡”,共计20906件,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故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40000元。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案例】1994年4月15日,同益公司工作人员通过北京服装一厂所属的经营部以每条188.03元的价格购买北京服装一厂生产的“枫叶”牌男西裤26条,随后将其中的25条男西裤的“枫叶”商标更换为“卡帝乐”商标,在百盛购物中心“鳄鱼专卖点”进行销售。最终,法院判决同益公司损害了北京服装—厂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10万元。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该条款主要针对的是那些明知对方在实施商标侵权行为还为其提供便利的行为,比如:知假售假。


【案例】2016年,彭某某多次向王某购买假冒某注册商标的电动工具,并在自己的店内销售,涉案金额共计26万余元。最终,法院判处彭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罚款10万元。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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