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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寨兵马俑事件多年后,“兵马俑”被申请注册为立体商标了!

来源:IPRdaily中文网 发布时间:2020-06-05


导读:还记得几年前安徽山寨兵马俑事件吗?时隔三年多,坐落在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的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已经为兵马俑申请了数千件商标。但在未来,需要在公有领域与私有领域之间做一个权衡,既不能任由违法者侵害自己的权利,也尽量不要影响到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扬光大。


还记得几年前安徽山寨兵马俑事件吗?2017年2月,IPRdaily就曾报道过有关于山寨兵马俑的消息,据了解,在安徽省太湖县五千年文博园内,出现了上千个兵马俑,场面十分震撼,而该兵马俑却是完全按照西安临潼兵马俑一号坑原比例复制而成的。就此引发了一些关于山寨兵马俑是否侵犯著作权的讨论。


        时隔三年多,坐落在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的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已经为兵马俑申请了数千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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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是以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为基础,以秦始皇帝陵遗址公园(骊山园)为依托的一座大型遗址博物院。其在IPRdaily发布的“2019年「全国申请人」商标申请量排行榜(TOP100)”中,以申请量1100的数量位居第2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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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商标网查询申请人“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共检索出1561件商标,发现其中“三维标志”为绝大多数。于是笔者以“三维标志”为商标名称、“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为申请人进行了检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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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显示共有1041件三维标志,也就是商标中较为独特的一种立体商标。申请时间跨度为2017年3月22日—2019年6月18日。两年的时间里,秦始皇帝陵博物院一共为其所拥有的兵马俑申请了一千多件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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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波商标申请,加上申请起始日期“2017年3月22日”,不得不让人不自觉地联想到2017年2月被报道出来的安徽山寨兵马俑。当时,陕西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表示,这些“山寨兵马俑群”未得到许可和授权,属侵权行为,已向景区发律师函。而安徽方面强硬回应:“我们没有侵权。兵马俑并不是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专利,陶俑哪里都可以做。”
 
       那么,陕西方面是否对兵马俑没有著作权,著作权只属于作者,而当时的复制兵马俑本身并不侵犯著作权。安徽方面的行为似有不妥,那么究竟侵犯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的什么法律权利?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要以怎样的方式进行维权?都尚未有定论。
 
       仔细观察,这次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所申请的大量兵马俑立体商标,先是于2017年3-4月申请了45类全类三维标志;接着又在2019年5月一个月的时间里申请了一批立体标志;最后就是2019年6月的最后一批全类商标申请。


显然,这很可能就是秦陵博物馆面对安徽山寨事件做出的无奈之举。根据商标公告查询显示,目前已有九百多件商标初审公告。


现如今,山寨景点行为的出现给旅游业带来了很多负面影响,不仅可能会让景点的声誉受损,重要的是山寨景点行为侵害了无形资产。秦陵博物馆借助知识产权对景点、文物进行保护,让景点保护有法律依据,无疑是可行的办法。但是,实际操作上仍存在很多问题。
 
       比如文物的立体形象受到商标法保护是否合理?商标权的本质是私权,而《文物法》第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属于国家所有。国家指定保护的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画、近代现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动文物,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属于国家所有。而本属于公有领域的兵马俑在注册立体商标后,却回到了私有领域。
 
       如果这一系列商标全部注册成功,其他人是否还可以使用兵马俑形象?自然景观和历史人文景观属于全人类的财产,任何个人或组织均不应该享有独占性的权利。大多数人对兵马俑等文物的使用,往往不会与其管理机构有明显挂钩。但作为秦始皇兵马俑的管理机构,如果他人对秦始皇兵马俑进行复制并商业展出,或者进行虚假宣传使人误以为与秦始皇帝陵博物院或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存在管理、合作、许可等关系的话,就可能涉嫌不正当竞争。作为商标所有者,就需要规范其使用行为。
 
       因此,尽管秦始皇帝陵博物院已申请注册了不少的兵马俑立体商标,但在未来,仍然需要在公有领域与私有领域之间做一个权衡,既不能任由违法者侵害自己的权利,也尽量不要影响到历史文化遗产的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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