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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站诉D站商标侵权胜诉 获赔311万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发布时间:2020-09-23

已有公众对B站和D站的关系产生混淆。

在动漫界备受关注的B站诉D站商标侵权案迎来一审判决。

日前,B站所属的上海宽娱数码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娱公司)与D站共同经营方福州市嘀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嘀哩公司)、福州羁绊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羁绊公司)、福建天下无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下无双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法院一审判决,三被告被判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立即停止侵害相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赔偿原告311万元。

B站诉D站商标侵权索赔5100万

宽娱公司表示,原告系哔哩哗哩弹幕网www.bilibili.com作为我国知名的互联网社区,主要为广大用户提供各类网络视频的传播、直播等服务,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原告经授权,有权独占使用第11356033号、第15362394号、第11356069号、第19068427号bilibili商标。bilibili商标已成为B站的品牌形象,成为广大用户区分网络视频服务提供者的重要标志。

宽娱公司认为,三被告是D站的共同经营者,该网站主要提供日本动漫等视频的网络播放服务,在诸多界面中持续、大量使用与原告上述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dilidili”标识,诱使用户误认为该网站就是B站或者与B站存在特定联系,诱骗广大网络用户使用其侵权网站进行视频点播。此外,三被告在D站的手机APP和羁绊网中也恶意使用前述侵权标识。

由此,宽娱公司诉称,三被告恶意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高度近似的标识,意图造成广大网络用户的混淆、误认,进而牟取不法利益,其行为系商标侵权行为。希望法院判决三被告共同赔偿原告经济损失5000万元及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发生的合理费用共计100万元。

被告嘀哩公司则辩称,三被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但并不存在共同经营被控侵权网站、微博和APP的情况。

嘀哩公司表示,自己有权使用包含“dilidili”的商业标识,未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例如,dilidili.com域名的注册时间为2013年8月27日,早于涉案商标的注册时间;涉案商标中使用的字母为b,被告使用的对应字母为d,两者在外观、读音上均有明显不同;“dilidili”源于儿歌“春天在哪里”中的歌词,显示健康活泼的文化背景,与原告臆造的bilibili不相似。

D站被判侵害B站注册商标专用权

三被告是否实施了侵害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成为该案焦点。

法院查明,结合三被告成立后的股东及投资关系情况及三被告在D站、羁绊网与“嘀哩嘀哩”手机软件、新浪微博运营中的各自具体行为等,可认定三被告对上述平台有共同经营关系,对www.dilidili.name网站亦存在共同经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后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法院认为,经授权,原告系前述四个商标的独占使用权人。结合原告使用、宣传、推广bilibili商标的情况以及B站等的影响力,可认定涉案商标具有一定显著性和知名度。

在原告指控的商标侵权行为中,D站、dilidili.name网站及手机APP“嘀哩嘀哩”均提供动画在线播放服务,与第15362394号bilibili商标核定的服务项目相同;其中,D站被控侵权标识与bilibili商标相比,在拼音部分仅存在“B”和“D”字母的区别,其余字母及组合方式均相同,整体外观构成近似,读音为相似叠音,易产生混淆,故两者构成近似。

同时,“嘀哩嘀哩”手机APP属于可下载的计算机程序,且D站上提供该应用程序的下载,与第19068427号bilibil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类别相同;该应用程序的图标为“DILIDILI”,载入页面使用了被控侵权标识,用户登录页面上方有“DILIDILI”字样。上述被控侵权标识中的“DILIDILI”与第19068427号bilibili商标构成近似。

此外,羁绊网为D站的运营提供支持和帮助服务,与第11356069号bilibili商标核定服务项目相同,羁绊网页面上使用的“DILIDILI”字样与该商标亦构成近似。

不过,法院认为,第11356033号bilibili商标核定使用商品包括USB闪存盘,但因USB闪存盘与网络上的动漫在形式、内容等方面不相似,且D站部分动漫虽有下载选项,但动漫本身未使用侵权标识,因此,原告诉被告侵害了第11356033号bilibil注册商标专用权,法院未支持。

法院表示,商标的首要功能在于区分商品和服务的来源。由于涉案商标知名度较高,容易使相关公众对被控侵权标识和原告商标产生混淆误认,进而对D站的运营主体产生误认,或者认为该网站与原告之间有特定联系,确已有公众对B站和D站的关系产生混淆。

由此,上海杨浦法院认为,三被告使用上述侵权标识的行为侵害了第11356069、15362394、19068427号bilibili注册商标专用权。

结合部分涉案平台已无法打开,其侵权行为已不复存在的情况,以及立足商标本身的作用及价值等,法院依法酌定赔偿数额,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立即停止侵害第15362394号、第19068427号bilibili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三被告在“嘀哩嘀哩更新姬”“dili更新姬”新浪微博上连续五日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三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费用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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