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标协会会员入口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品牌管理 >>  商标注册后管理的那些事儿

商标注册后管理的那些事儿

来源:文律视点 发布时间:2022-02-17

  

       商标获准注册后,商标工作并没有完结。相对于商标品牌建设来说,商标获准注册仅仅是万里长征的第一步,后续还有很多与之相关的管理和权利维持工作。如果商标后续管理和使用不当,已取得的商标专用权亦会面临丧失的风险。以下仅从六个方面提示商标注册人重视注册商标的后续管理工作,以有效维护商标专用权。


   一、注册商标限于使用在核定注册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


     《商标法》规定,注册人对注册商标的使用,限于核定注册的商标标识和商品(服务)项目。注册人若违反规定而自行改变商标标识或扩大商品/服务使用范围的,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以下简称“知识产权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商标标识需保持与《商标注册证》上的一致;若有变动,需另行提出注册申请。对于商品或服务,若有扩大使用范围的,亦应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


        企业作为商标注册人的,如果企业在政府主管机关办理了企业名称/地址变更登记,视为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已发生变更。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该注册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名义/地址变更手续,以便于政府主管部门开展市场管理,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向注册人送达相关的商标文件(例如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无效宣告答辩通知书)。此变更手续系《商标法》的强制性规定,而非商标注册人的选择性权利。注册人如果违反该规定而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的,由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国家知识产权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所以,注册人的名义/地址如果发生了变更,需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变更手续。


  三、商标转让


        注册人如果将其注册商标转让予第三人,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国家知识产权局经审查核准转让后,注册商标方才转让予受让人。所以,如果双方当事人仅仅是签订了商标转让协议而未向国家知识产局办理商标转让申请手续,注册商标的转让工作并没有完成。


         四、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


        商标核准注册后,如果不使用的状态不间断地持续三年以上的,任何人可对其提出不使用撤销申请。为避免商标被撤销,注册人应积极对注册商标进行商业使用,包括自己使用或许可他人使用。在使用过程中,注册人需要注意对商标使用证据予以留存2-3份/年(如显示有商标、商品/服务的销售合同及对应发票等),以备在日后商标案件中有使用需要。


       五、商标使用许可备案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可以许可给他人使用。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时,需要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手续。 所以,注册商标如果有许可给他人使用的,注册人需要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手续。


        六、商标续展注册


       商标专用权期限为自核准注册之日起十年。有效期届满,注册人如果有继续使用需要的,可以在期满前12个月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续展注册。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展注册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予以注销。



Copyright 江苏商标网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69325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商标协会 业务指导: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