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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中“一标多类”的利与弊

来源:商标圈 发布时间:2022-06-06


大多数时候,我们申请商标是按照“一标一类”来申请的,即一个类别提交一件商标申请。但其实,实施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注册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份申请就多个类别的商品申请注册同一商标”。知识产权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一修改意味着我国的商标申请制度与国际接轨,对于简化申请人的申请程序,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具有积极意义。那么,“一标多类”有什么利与弊,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下。


一标多类注册的优势


一、注册申请文件少,降低申请时信息被填写的错误率


一标多类在申请时仅需要提交一份申请,使商标申请操作更加方便,而无需按照一标一类商标注册申请一样每个类别单独提交相关注册申请文件。一标多类申请在文件准备方面占有更加简洁方便的优势,同时亦能更好地降低申请及审查过程中相关申请信息被填写或者录入错误的可能性。


二、更好保证审理速度相同、标准一致


当申请人就同一个商标在不同类别上同时提交注册申请时,由于审查时的主客观原因,很难有相同的审理速度,而且商标申请实质审查阶段很大程度会被分配给不同审查员审理,而不同审查员的主观审查标准亦存在差异。因此,一标一类申请的审查结果,很难有一致的审查标准。


然而,上述不利情况,申请人却可以通过提交一标多类商标注册申请来避免。一标多类的商标申请会由同一审查员进行审查,以此避免上述因审查员主观审查标准存在差异而产生不同审查结果的情形,提高审查质量,并且保证审查进度的一致。


三、便于商标后期管理


商标局针对一标多类商标只发放一份商标证书,商标只有一个申请/注册号,方便申请人对商标及商标注册证的查询、保存及管理。而商标的注册日期相同,会使得商标所有人针对商标的续展日期管理会更为便捷,避免因为不同类别的商标注册日期不同而存在多个续展日期,从而错过个别类别商标续展日期的可能性。


此外,如果申请人对一标多类商标提交变更、续展、转让等申请时,一标多类商标仍然在申请文件准备方面占有更加简洁方便的优势。


一标多类注册的劣势


一、注册申请整体审查时间可能会被延长


如前所述,一标多类商标的注册申请会由同一审查员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会在同一官文上体现。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分割成另一件申请,分割后的申请保留原申请的申请日期。其他程序不予分割。


此种情况下,在商标申请阶段,若一标多类的申请商标在一个或者多个类别的注册申请被要求补正或者被提交异议,该商标所有的类别上的注册申请都要等待相关补正或者异议完成后,才能进入下一步流程。因此,若一标多类的申请商标遭遇到前述情况,则其整体的注册申请审查审理完成时间必然会因此而被延后。而若申请人针对多个类别上的同一商标注册申请采取的是一标一类申请,则即便部分类别上的注册申请遭遇到补正或者异议程序,申请商标依然可以在其他类别上先行获得注册。


二、所有类别必须一并续展


一标多类商标在进行续展时,必须对其核定的所有类别一并进行续展申请。若申请人希望不再对该商标在部分类别的上的注册进行续展,需对不续展类别申请商标注销程序进行注销,然后再对其余类别进行续展申请。相对的,若申请人采用的是一标一类申请,则申请人仅需在商标续展期内对希望保留的注册类别提交续展申请即可。


三、所有类别必须一并转让


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也就是说,在提交商标转让注册申请时,同一商标注册人在不相同或者不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商标,不要求必须一并转让。


然而,一标多类注册商标无法单独转让,且无法分割,必须一并转让。如需转让其中一个或者多个类别的,只能按照上述续展方法对不需要转让的类别申请商标注销申请。


四、商标规费上无优势


商标申请注册收费标准,采取一标一类与一标多类的注册方式需要缴纳的商标规费是相同的,一标多类申请并无费用上的优势。


综上,“一标多类”除申请提交阶段可以在申请文件的准备上省力,在后续商标续展、转让等商标管理上会出现诸多限制。圈圈建议商标申请人应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从实际出发权衡一标一类注册和一标多类注册两种方式的利弊,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当然我们也期待随着行业的发展,一标多类的商标注册申请也可以得到改进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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