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标协会会员入口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品牌管理 >>  在欧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八种常见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在欧盟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八种常见缺乏显著性的标志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 发布时间:2024-02-29

根据欧盟商标法的规定,欧盟商标可以由能用书写表示的任何标志,特别是文字,其中包括人名、图案、字母、数字、商品形状或其包装组成,只要这些标志能够将一个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同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来。可见,欧盟商标的构成要件包括:

 

商标是一个标识;商标必须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能够以某种形式向欧盟知识产权局呈现,从而使得审查员和相关公众可以清晰地判断寻求商标保护的客体。

 

因此,如果商标不具备最基本的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功能,则不得申请注册为商标。欧盟商标法中规定了十种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本文主要探讨传统商标缺乏显著性的八种常见情况。


一、文字要素

 

如果某词汇本身被频繁使用以致于失去了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能力,则该词汇就丧失了显著性。下表中所列常见词汇通常会被认为属于缺乏显著性的词汇。

image.png

二、单一字母

 

根据欧盟商标法中对于“商标”的定义,商标的构成要素包含字母。因此,只要单一字母能够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即可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单一字母是否能够注册则主要取决于该字母用于指定商品和服务上是否具有描述性。因此,只要能够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即便单一字母没有任何设计,此单一字母也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例如,第007507601号欧盟商标“W”指定使用在第39类“运输;货物的包装和储存;旅行安排”等服务上。

 

但如单一字母商标用于指定商品上具有描述性,则无法获准注册。例如,商标“E”用于第7类的发电机,第9类测量和检查仪器等指定商品上,则被认为描述了指定商品的功能特点,即电能,电的。另外一个比较常见例子是,“S”“M”“L”等用于服装等指定商品上,直接描述了指定商品的尺寸大小,因此也无法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三、宣传标语

 

宣传标语如果仅起到了宣传的作用,则缺乏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但如果宣传标语同样可以起到区分商品和服务来源的作用,则可以作为商标获准注册。判断宣传标语是否具有显著性可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1.是否构成文字游戏;

 

2.是否引入了概念性阴谋和惊喜的元素,以便它可能被视为是富有想象力、令人惊讶或意外的;

 

3.具有某种特定的原创性或共鸣,和/或能够在相关公众的头脑中引发认知过程或需要解释性的努力;

 

除此之外,标语如具有以下特点也有助于获得显著性:

 

1.不寻常的句法结构;

 

2.语言和文体手段的使用,如隐喻、押韵等。

 

简而言之,如果某一标语的含义模糊或者难以理解,相关公众需要付出很大的脑力劳动才能理解,且消费者无法直接将这一标语与指定商品和服务相联系,那么该标语则可能是具有显著性的。

 

案例如下所示:


image.png

四、简单的图形

 

如圆形、线条、矩形或五边形等简单的几何图形无法传达任何可以被消费者识别的信息,因此作为商标缺乏显著性,不能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案例如下所示:

 640.png

但如果商标所有人将简单图形创造性地组合在一起而形成的图形可能具有显著性,如下商标1,由两个简单的图形组合后,形成了类似英文字母“X”的设计,因此商标整体具有显著性;如下商标2,官方认为此商标虽然由两个平行四边形构成,但组合后的商标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因此作为商标具有最低程度的显著性。


640 (1).png

 

五、常见的图形

 

如果图形中包含了指定商品和服务的图形,只要该图形是被认为是具有描述性或缺乏显著性的,则该商标会被认为属于缺乏显著性的情况;或者该图形与指定商品和服务具有直接的联系,也会被认为是缺乏显著性的情况。

 

如以下示例中的两件商标,上面商标设计类似于葡萄叶,用于葡萄酒指定商品上具有直接的描述性;下图商标设计为一头奶牛,用于牛奶指定商品上直接描述了产品的实质内容。此种类型的商标通常是被认为具有描述性的,故而无法获准注册。


640 (2).png


六、印刷符号

 

常见的标点符号,如句号、逗号、分号、引号、感叹号等不能被相关公众视为能够标示商品来源,因此无法作为商标获准注册。同理,货币符号,如$、€等,仅会告诉消费者应该使用哪种货币进行交易,因此也无法作为商标获准注册。

 

七、象形图

 

象形图片是指基本且无装饰的标志或符号,或者仅起到提供信息或指示性作用的标记等,常见的如停车标志“P”。

 

案例如下所示:

 640 (3).png

八、普通/ 非显著性标志

 

过于简单的图形设计或背景框等也无法作为商标获准注册,案例如下所示:

 

640 (4).png

以上是常见的八种缺乏显著性的标志不得在欧盟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况。为提高商标整体注册几率,降低绝对理由驳回风险,建议广大商标权利人在递交商标注册申请前,主动避开非显著性词汇,尽量多地使用独创性和显著性高的标识申请商标注册。

 

但是,如果商标已经选定,考虑到商标实际使用情况以及市场投入等因素不便修改商标,那么后续商标被驳回后,是否还有机会争取注册呢?

 

在Oatly AB诉欧盟知识产权局关于欧盟商标“IT'S LIKE MILK,BUT MADE FOR HUMANS”(案号:第R2446/2019-5)的案件中,欧盟知识产权局通过审理认为,申请商标用于第29、30、32类部分奶制品相关产品或者可能包含奶制品的产品上缺乏显著性,因此部分驳回了申请商标在第29、30、32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而后,申请人将案件上诉至欧盟普通法院(EU General Court),同时递交了相关证据材料,证明该商标能够在相关公众的头脑中引发认知过程或需要解释性的努力,从而商标具有显著性。法院通过审理认为,从商标的整体含义而言,由于诉争商标中前后两句话由“但是”连接,因此商标整体传达的不仅是原告提供的商品本身像牛奶,同时传达了牛奶本身并非人类消费品的含义。

 

考虑到牛奶作为人类饮食中的重要元素是公知常识,但诉争商标在瑞典、荷兰、英国等地上市后引起了相关公众对于公知常识的思考,有利于加深相关公众对诉争商标的印象,有助于其区分商品的来源,诉争商标最终获准注册。

 

可见,一方面,通过详细论述并提交证明材料,在一定程度上可提高商标获准注册的几率;另一方面,如果商标申请人可证明该商标在申请注册前通过使用,在指定商品和服务上已经获得了显著性,则商标也可获准注册。

 

根据欧盟商标法第7(3)条的规定,要求注册的商标通过使用,在有关商品或服务上已具有显著性,第1(b),第1(c),第1(d)条不应适用。

 

但由于欧盟商标是一项在整个欧盟境内有效的权利,因此在证明商标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时,是否需要提供欧盟全部成员国内的使用证据,抑或是证明该商标在部分国家获得了显著性,同时获得显著性的市场与其余未递交使用证据的市场之间可推定具有相似性而也获得了商标应有的显著性,一直以来,也是此类案件的审理重点和难点。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建议在商标申请注册初期即做好商标的选择和筛选工作,尽量多使用独创性和显著性高的标识申请商标注册。


Copyright 江苏商标网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69325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商标协会 业务指导: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