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商标协会会员入口
登录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品牌管理 >>  “母子”公司可以申请注册相同商标吗?

“母子”公司可以申请注册相同商标吗?

来源:广州商标审查协作中心 发布时间:2024-03-19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可根据自身需要,以集团公司名义、子公司名义或其他关联公司名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只要商标形式审查通过,均会予以受理。那么,集团公司与子公司或其关联公司是否可以申请注册相同的商标呢?

  商标的基本作用是用来区别不同生产者、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因此,一件注册商标只能由一个注册主体对其享有专用权。如果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商标主管机关只能核准一项申请,这是各国商标法通行的原则。在我国,对于这种情形采取两种原则进行商标注册申请的核准,分别是申请在先原则和使用在先原则。
  申请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在先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对在后的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使用在先原则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服务或者类似商品/服务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商标局受理在先使用人的商标注册申请。然而,集团公司与子公司或关联公司在法律上属于不同的主体,从商标注册申请主体来说,是不同申请人。如果以不同主体作为商标注册申请人,先后申请相同或近似商标,在后申请注册的商标会因与在先申请注册的商标出现权利冲突而被驳回注册申请。如果同日提交申请,则需经过提供同日申请商标使用证据、同日商标协商、同日商标抽签的流程,以确定商标权利人。
  因此,即使是集团公司与子公司、关联公司的关系,也不建议由不同申请人多方提交商标注册申请。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需要,确定商标注册申请主体。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专用权。如果企业确需以多方名义共同持有商标,可以共有人名义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以共有人名义申请注册商标,注册商标的专用权属于共有人共有,之后若共有人中任意一方单独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将与在先共有商标产生权利冲突而被驳回注册申请。共有商标变更、转让、续展等程序,均需以共有人名义提交申请材料。


Copyright 江苏商标网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69325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商标协会 业务指导: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