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战的胜负,有时藏在“结案”两个字后面。
在泡泡玛特主动提出的65件商标无效宣告案件中,11件以结案收场。
只看结果标签,这11件既没有宣告无效,也没有维持注册,很容易被当作统计中的“其他”。
但逐份阅读裁定全文后,答案变得清楚:这11件案件,均因争议商标已经在连续三年不使用撤销程序中被撤销,且撤销决定生效,失去继续审理的基础。
无效宣告没有走到实体裁定,相关注册障碍却已通过另一程序消失。
同一批文书中,还能看到另一种情况:一件申请取得“部分获准”的有利结果,玩具、积木等重要商品却仍被驳回。
这正是分析商标案件的难点。决定书里的结果,需要放回具体商品、权利状态和程序衔接中理解。
通过调用知产宝MCP、知产查MCP,对泡泡玛特商标非诉数据,样本决定日期覆盖2026年1月4日至8月7日,涉及商标异议、无效宣告、驳回复审及不予注册复审中202件文书进行分析,不难看到一家潮玩企业保护品牌、拓展权利与清除障碍的具体过程。
按泡泡玛特在程序中的实际位置分类,202件文书的结果如下:
| 合计 | 202件 |
在80件主动异议中,泡泡玛特全部或部分阻止对方注册39件,有利结果比例为 48.8%。
在65件主动无效宣告中,34件取得全部或部分无效结果,占 52.3%。若仅计算作出实体裁定的54件,有利结果比例为 63.0%。
在55件驳回复审中,40件取得全部或部分有利结果,占 72.7%。
这些数字说明了各类程序在本样本中的结果分布,但不能直接作为团队绩效排名。一个系列标志在多个类别产生的决定,会贡献多条记录;一次涉及核心商品的失利,也可能比多件外围商品上的获准更值得关注。
有11件结案文书涉及“LANBUBU”“Mollymolly”“mollybaby”“拉卟卟LABUBU”“LABUBU”等商标。
共同的结案原因是:争议商标已经被撤销,撤销决定生效,无效宣告程序因此终止。
这不能直接写为“11件无效宣告胜诉”,也不能仅凭结案通知书,认定相关撤三程序全部由泡泡玛特发起。但从相关注册是否继续存在的角度看,这些案件显然不同于争议商标被维持的案件。
其中,第40513833号“LABUBU”商标,还能在另一份决定中找到后续关联。2026年4月22日,针对该商标的无效宣告案件,因其已被撤销而结案。到2026年7月9日,在泡泡玛特第80529130号“LABUBU”商标驳回复审中,评审机关明确指出:原驳回决定引证的第40513833号商标,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已被撤销,不再构成在先权利障碍。泡泡玛特这件第30类申请,随之获得初步审定。
两份文书通过同一个商标号连接起来:
一边是对方商标被撤销,无效案件结案;另一边是引证障碍消失,自有申请获准初步审定。
这也说明,单独统计某一种程序,容易低估程序之间的联系。对企业而言,需要关注的不仅是某份文书有没有支持自己的请求,还包括阻挡业务和申请的权利障碍是否真正消除。
在主动保护方面,泡泡玛特的案件呈现出清晰的边界。
第81237739号“布拉布”商标,核定使用在鞋商品上。泡泡玛特引证的“Labubu”“LABUBU”商标,已经覆盖相同或类似商品。
裁定认为,双方标志的呼叫相近,容易被相关公众视为系列商标,因此宣告“布拉布”无效。
但在第82937517号“LABULUCK”异议案中,尽管双方商品同样涉及玩具,决定仍认为,两个标志在字母构成、整体外观等方面存在一定差异,未构成近似商标,因而准予注册。
前者得到保护,依靠的是具体商品上的在先权利与标志近似判断;后者未能拦截,则不能简单归因于类别布局不足。
“popmiss”系列更能说明商品和服务范围的影响。针对同一主体的两件“popmiss”商标,2026年6月29日作出的裁定,结果不同:第84105628号商标涉及第35类商品进出口代理等服务。裁定认为,其与泡泡玛特相关引证商标构成同一种或类似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宣告无效。
第84117861号商标涉及第44类眼科、配镜等服务。裁定对不同引证商标分别审查后,未支持泡泡玛特的无效请求,商标被维持。
对于跨类保护主张,后一份裁定还讨论了争议商标申请日前的证据,以及配镜等服务与玩具商品之间的关联程度。
名字、形象、具体商品以及申请行为,需要分别寻找相应的权利基础和证明材料。
潮玩IP拥有多种可保护的元素,保护效果也取决于能否把这些元素转化为案件中可用的证据。
驳回复审超过七成取得全部或部分有利结果,是这批数据中较为醒目的数字。但第74918901号“POP MART及图”决定,提醒我们继续往下看。
该案原先涉及十件引证商标。审理时,多件引证商标因撤销、无效宣告或者申请被驳回,已经不再构成障碍;还有引证商标仅在部分商品上的注册被撤销。
经过进一步比对,申请商标在其余复审商品上获得初步审定,但在玩具、积木商品上仍被驳回。
按件统计,这是一次“部分有利”。
对于一家潮玩企业,玩具、积木却是不能被“部分获准”四个字轻轻带过的商品项目。
第81009622号“MOLLY”复审,又呈现了另一种情形。
泡泡玛特明确放弃了按摩器械等商品上的复审,只对电助听器申请复审。最终,电助听器上的申请获得初步审定,而放弃复审部分的驳回决定已经生效。
决定书能告诉我们哪些商品获准,在大多时候,不能替企业回答全部商业问题。
知产力判断
202件文书呈现出的泡泡玛特商标保护,包含主动异议、无效宣告、自有申请复审,也包含撤销程序带来的障碍消除,以及引证商标转让形成的解决方案。
它既有明确的保护成果,也有需要继续处理的权利边界。
真正需要核算的是:哪些风险被消除,哪些商品获得保护,哪些业务仍有障碍,以及为此付出了多少成本。
把胜负落实到具体权利,把权利对应到实际业务,这202件文书才会成为有价值的经营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