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品牌研究 >>  中文商标越南确权维权困局及破局路径探析

中文商标越南确权维权困局及破局路径探析

来源:中华商标杂志,《中华商标》2026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6-10-08


摘 要: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越南凭借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广阔的市场潜力,成为中国企业出海布局的热门国家。但越南当地特殊的商标审查标准、严格的“在先申请原则”以及恶意抢注频发等情况,让中文商标在越南的确权维权之路举步维艰。本文立足越南现行法律法规与司法审查实践,系统梳理中文商标在越南确权受阻、维权遇阻的主要困局,深入探究破解困局的路径,针对性地提出科学布局、有效防范、争议应对、企业管理的优化路径,为企业在越南保护中文商标权益、规避品牌侵权风险提供实务参考与对策借鉴。

关键词:中文商标 显著性 确权 维权


一、 引言

很多中国企业在海外申请注册商标时,会考虑同时布局中文和外文商标。然而,越南作为以越南语为唯一官方语言的国家,将中文视为非常见语言,纯中文商标在当地被认定为缺乏显著性,很难在当地被核准注册;即便采用组合商标的方式进行申请,中文部分也常被认定为非显著识别部分,往往需要放弃对中文部分的专用权才能获得商标整体的保护。很多中文商标因此陷入确权难、维权难的困局。如何破解中文商标在越南的确权维权困局,是许多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基于此,本文结合案例,针对中文商标出海越南的核心困局进行分析,从而探究可落地的破局路径,希望可以为更多中国企业开拓越南市场、维护中文商标权利提供参考。


二、 中文商标确权维权困局分析

结合实务经验,中文商标在越南从注册申请并获确权,到注册成功后维权,面临多个困局。

(一) 纯中文商标注册难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4条第2款a项的规定,非常见语言的简单性状和几何图形、数字或字母缺乏显著性,除非这种标识已经通过广泛使用获得了显著性[1]。

越南知识产权局( 下称IP VIETNAM)在审查商标时,将中文视为“非常见语言”,默认纯中文商标无法让越南普通公众区分商品/ 服务来源,因此会以商标缺乏显著性为由驳回纯中文商标的注册申请。即便申请人提供商标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商标注册证或在中国被认定为驰名商标的保护记录,也很难说服审查员接受中文商标的注册申请。

中国某知名啤酒企业A的中文商标注册就遭遇了这一困局。该企业主营啤酒,国内中文商标已注册使用20多年,在行业内具有非常高的知名度,产品远销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为进一步拓展越南市场,企业A于2013年在越南提交了纯中文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2类啤酒等商品上。

然而,在申请注册过程中,企业A收到了IP VIETNAM的驳回通知书。驳回理由明确指出,“该商标由一种在越南不常用的外语构成,因此不具备显著性,不符合《越南知识产权法》第74条第2款a项( 即74.2a)的规定”。面对该驳回结果,企业A于2015年1月提交了驳回复审申请,主张该中文商标在世界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已通过长期使用获得显著性,并在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获准注册,请求IP VIETNAM认定其已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并提交了国内外商标注册证作为证据。

不过,越南对使用获得显著性的认定极为严苛,仅基于他国及地区的商标注册证和知名度无法成功说服审查员接受商标的注册申请。2025年9月,IP VIETNAM 作出维持驳回的决定,认为企业A 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该中文商标在越南相关公众中获得了较高知名度,也无法认定其已通过使用获得了显著性,最终驳回了企业A的复审请求。考虑到上诉成功率不高,企业A只能放弃进一步司法救济。

不少企业都经历过类似企业A的情形。面对这种情形,多数企业都放弃了中文商标的单独注册,而是通过组合商标的方式进行注册。这不仅增加了品牌布局的成本,还可能延误市场拓展的最佳时机。

(二) 组合商标注册维权难

为避免纯中文商标的驳回风险,大多数企业可能会以“中文+ 英文和/ 或图形”的组合形式进行申请。然而,在越南的审查实践中, 这种组合商标往往只能获得英文和/ 或图形部分的保护,中文部分因被认定为非显著识别部分,申请人需要放弃对此部分的专用权。这就造成了“组合商标注册成功,却无法保护中文标识”的情形。

中国某企业B的维权便面临该困境。该企业主营酒店业务,在国内其中文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为避免纯中文商标的驳回风险,企业B于2014年向IP VIETNAM 提交了“中文+英文+图形”的组合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第43类酒店等服务项目上。次年,组合商标获得IP VIETNAM注册核准,但注册公告中明确标注中文为非显著识别部分,不享有商标专用权,仅保护英文和图形部分。

近期,企业B发现越南本地一家酒店在门店中使用了其中文品牌,但未使用其组合商标中的英文和图形部分,而是与中文部分组合使用越南语。目前,企业B在越南尚未开设门店,其注册的组合商标仅保护英文和图形部分,中文部分并未被认定为显著部分,因此不享有商标专用权。

根据越南关于商标侵权的规定,如果对方仅使用了中文部分(非保护部分),则视为未侵犯注册商标的权利。因此,企业B基于在先商标权利向越南行政执法机关提出请求的成功率非常低。其要通过不正当竞争诉讼维权,不仅周期长,胜诉率极低,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

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129条第1款的规定,以下行为,如果未经商标所有者的许可,将被视为侵犯商标权:

a) 使用与受保护商标相同的标志,用于与该商标注册中所列商品或服务相同的商品或服务;

b) 使用与受保护商标相同的标志,用于与该商标注册中所列商品或服务类似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且这种使用可能导致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

c) 使用与受保护商标相似的标志,用于与该商标注册中所列商品或服务相同、相似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且这种使用可能导致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

d) 使用与著名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志,或使用著名商标的翻译或音译形式的标志,用于任何商品或服务,包括与该著名商标所附商品或服务不完全相同、类似或相关的商品或服务,且这种使用可能导致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或对使用该标志的用户与著名商标所有者之间的关系造成误导性印象[2]。

组合商标中文部分缺乏显著性的问题,已经成为中国企业在越南进行商标维权的一大难题。如果中文部分无法获得有效保护,一旦遭遇仿冒和侵权,企业就难以通过商标维权手段直接打击对方,从而陷入“商标注册成功却形同虚设”的困境。

(三) 恶意抢注频发,无权利基础维权难

根据中华商标协会会员企业2025年度国际商标监测预警报告,在85家监测到的有商标被抢注记录的知名企业中,73家企业的商标在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有被抢注的记录,占比高达86% ;2024年同期为50家,占比85%。监测结果显示,2025年度商标被抢注案件较为频发的共建 “一带一路”国家有:越南、印度尼西亚、俄罗斯、菲律宾、土耳其、摩洛哥、秘鲁、泰国、尼日利亚、阿根廷、南非、马来西亚、沙特阿拉伯、坦桑尼亚、哈萨克斯坦、乌干达、柬埔寨、智利等。[3]

恶意抢注商标是一种不良商业行为,很多不法企业或个人将恶意抢注商标作为投资手段,抢注他人已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牟取利益。越南商标注册采用“先申请原则”,注册申请过程中无需提供使用证据,且审查员不会扩大审查范围。这也为恶意抢注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国某互联网科技公司C的遭遇,就深刻反映了这一困境。该企业主营软件服务业务,其商标在国内已注册多年,拥有相对稳定的消费者群体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2019年,公司C决定开拓越南市场,但在越南申请商标注册时发现其商标早在2018年就被他人抢注。公司C及时对抢注商标提交了异议申请,但由于证据不足,异议最终以失败告终。公司C不得已只能再次尝试提交无效宣告申请。在无效宣告申请提交之后,抢注人提出了条件,打算以10万美金的高价出售商标。

此案维权的关键在于证据,而公司C因未及时布局商标,且无法提供广告宣传、消费者认知调查等有效证据,难以证明其商标在越南具有较高知名度。因此,公司C 要么高价向对方购买商标,要么被迫更换商标标识。无论选择哪种方案,都大大增加商标布局的成本,同时也可能贻误市场拓展时机。

企业在越南遭遇商标恶意抢注,主要原因在于未采用“市场未动、商标先行”的布局策略。许多企业认为应该先开拓当地市场,然后再进行商标布局,忽视了越南“先申请原则”的特殊性;同时未重视在先使用证据的留存,即便发现抢注行为,也因缺乏有效权利基础而难以维权。


三、 中文商标确权维权的破局路径

企业要破解越南中文商标确权维权困局,只有构建全方位的商标保护体系,才能让中文品牌在越南站稳脚跟。

(一) 海外商标布局需“因地制宜”

企业要摆脱中文商标注册难的困境,首先要转变布局的思路,放弃在当地注册纯中文商标,根据当地审查标准制定适合的布局方案。

首先,优先申请组合商标,且不放弃中文部分的专用权。申请组合商标时,可考虑将英文或越南文作为核心元素,中文作为辅助元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降低中文部分被认定为非显著部分的风险,尤其是在中文进行特殊化设计或中文在组合商标中所占比例较小的情况下。

其次,补充当地语言商标的注册。根据B 企业遭遇侵权的案例不难发现,侵权方往往与越南语一同使用中文商标。因此,建议同步布局当地语言的商标。企业可将中文商标音译或意译为符合越南语发音习惯、易记、无负面含义的越南语词汇,单独申请注册,作为企业在越南的核心商标。音译或意译商标符合越南的语言习惯,注册成功率远高于纯中文商标,同时可与中文商标形成呼应,实现品牌元素的传递。如华为在越南申请的当地语言商标“HOA VI”,既保留了原品牌的发音,又符合越南公众的识别习惯,更容易在当地获得注册和认可。

再次,注意留存商标使用证据,为未来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举证提供支撑。如果企业确实需要保留中文商标,应提前收集、整理商标使用证据,包括广告宣传、销售合同、发票、市场份额数据、消费者认知调查、媒体报道等,为在驳回复审程序中主张通过使用获得显著性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最后,越南和中国同为《伯尔尼公约》成员国,企业可有效运用版权维权。由于《伯尔尼公约》要求其成员国为任何符合伯尔尼资格的作品的作者提供与其本国国民相同的待遇,因此越南必须保护在《伯尔尼公约》成员国创作和保护的作品,就像保护本国创作的作品一样。[4] 然而,在当地登记有更多的优势,例如作为争议案件中的证据,更容易得到当地官方的认可。因此,可以考虑提前在当地进行版权登记,以弥补商标保护的不足。

(二) 多层面规避商标抢注风险

即便采用了科学的布局方案,企业在越南注册商标过程中,仍可能面临驳回、异议等问题;同时,恶意抢注行为也难以完全避免。为降低商标被抢注的风险,需要在多层面采取措施。

1. 提前布局,避免滞后性

企业应树立“商标先行”的理念,在进入越南市场前,及时完成商标的查询、申请工作,不给恶意抢注者以可乘之机。同时,要结合自身业务范围,进行多类别防御注册,构建全方位的商标保护网,防范他人抢注或仿冒。

2. 重视证据留存,固定证据链

在遇到抢注行为或侵权行为时,可以有充分的证据支撑法律手段的实施,从而有效打击抢注或侵权行为。

3. 建立常态化商标监测机制,及时发现抢注行为

企业应对越南以及全球主要目标国家的商标公告进行常态化监测,重点关注与自身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申请,一旦发现恶意抢注行为,及时在公告期内提交异议申请,避免抢注商标成功注册。

4. 积极打击抢注行为,合理运用救济途径

如若发现商标抢注行为,企业应结合当地法律法规,积极采取打击措施。例如,对处于公告期内的商标提交异议申请,对已注册的商标提交无效宣告申请,或对连续五年不使用的抢注商标提交撤销申请。

(三) 积极采取维权措施,高效制止侵权行为

完善稳定的商标权利基础是开展维权的前提,而专业高效的维权措施则是确保维权成功的关键。企业在越南遭遇商标侵权时,应委托越南当地的律师,采取“发送警告函+行政投诉+海关查扣+司法诉讼”的全方位维权措施,从而高效制止侵权行为,降低自身损失。

首先,发现他人的侵权行为后,应制定维权方案,调查并收集证据,申请获得越南国家知识产权研究院(下称NIIP)关于商标侵权可能性的专家意见(鉴定结论),然后将鉴定结论作为证据材料发送警告函,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NIIP 出具的鉴定结论,可用于对未经许可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侵权人提起法律诉讼。该鉴定结论能够作为证据,用以证明商标权属以及侵权人实施的侵权行为[5]。

其次,可采用行政投诉、海关查扣等快捷方式。行政投诉、海关查扣具有周期短、成本低、效率高的优势,是企业制止侵权的首选方式。企业发现侵权行为后,可向IPVIETNAM、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投诉申请,提供NIIP出具的鉴定结论、商标注册证、侵权证据等,要求查处侵权行为;此外,企业可向越南海关申请商标备案,请求海关在进出口环节查扣侵权产品,阻断侵权产品的流通,快速遏制侵权行为蔓延。

最后,必要时提起司法诉讼,追究侵权方法律责任。如果行政投诉、海关查扣无法有效制止侵权,或侵权行为已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企业可提起司法诉讼,要求侵权方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消除影响,追究其民事甚至刑事责任。虽然商标侵权可以通过民事或刑事诉讼进行处理,但在越南直接通过民事程序将知识产权相关案件递交法院审理的先例较少[6]。

(四) 企业内部建立健全的商标管理体系,防患于未然

企业在越南的商标保护,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内部建立健全的商标管理体系,加强日常管控,防范商标风险,实现品牌的长效保护。

一是要设立专门的商标管理岗位,负责越南商标的布局、维护、监测、维权等工作,确保商标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二是要加强员工内部培训,让员工了解越南的商标法律规则、维权流程,掌握商标使用、证据留存的相关技巧,强化商标风险意识。三是要加强对合作方的管控,防范合作风险。企业与越南代理商或经销商合作时,应签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禁止合作方恶意抢注、仿冒企业的商标。四是要定期梳理商标布局规划,结合自身业务发展,及时调整商标保护策略,补充注册相关商标;同时,及时办理商标续展,确保商标权的有效延续。


四、结语:中文商标跨境出海,因地制宜全面防控

随着国际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中文品牌走出国门,扎根越南等东南亚市场。中文商标在越南的维权困局警示我们:脱离当地法律规定和市场特点的盲目布局,只会让企业陷入被动。

企业要破解越南中文商标的确权维权困局,就必须尊重越南的法律规定和语言习惯,因地制宜;同时,重视证据留存,建立常态化的商标监测机制,构建全方位的商标保护体系。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守护中文品牌的海外权利,让中文品牌在国际市场上绽放光彩。


参考文献


[1] 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越南商标注册和维权流程比较研究报告[R/OL].(2021-03)[2026-05-18].https://sbj.cnipa.gov.cn/sbj/ssbj_gzdt/202103/W020231124606532122845.pdf.

[2] 越南国会.越南知识产权法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EB/OL].(2005-11-29)[2026-05-18].https://ipvietnam.gov.vn/en_US/web/english/legal-documents.

[3] 中华商标协会.会员企业2025年度国际商标监测预警报告[EB/OL].(2026-06-09)[2026-06-23].https://www.cta.org.cn/a/cont-18963.html.

[4] KENFOX 知识产权律所.如何根据越南知识产权法第 73.7 条有效处理越南商标与版权之间的冲突[EB/OL].(2024-02-20)[2026-05-18].https://kenfoxlaw.com/zh/%e5%a6%82%e4%bd%95%e6%a0%b9%e6%8d%

ae%e8%b6%8a%e5%8d%97%e7%9f%a5%e8%af%86%e4%ba%a7%e6%9d%83%e6%b3%95%e7%ac%ac73-

7%e6%9d%a1%e6%9c%89%e6%95%88%e5%a4%84%e7%90%86%e8%b6%8a%e5%8d%97%e5%95%86%e6%a0%87.

[5] KENFOX 知识产权律所.在越南保护您的知识产权-VIPRI服务与专利能力指南[EB/OL].(2023-07-27)[2026-05-18].

https://myanmar-trademark.com/protecting-your-ipr-in-vietnam-a-guide-to-vipris-services-and-expertise/.

[6] 同[1].


Copyright 江苏商标网 All Right Reserved 苏ICP备10069325号
主办单位:江苏省商标协会 业务指导:江苏省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