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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斯陷专利侵权诉讼 4亿元项目存风险未公告

来源:江苏省商标协会 发布时间:2017-05-22

“起诉是要让哈尔斯停止生产侵权产品”

5月16日,一位贵族真空高管称,上市公司哈尔斯生产的真空电热壶涉嫌侵犯贵族真空专利,贵族真空已于2016年12月向武汉中院起诉哈尔斯侵犯专利,请求判令哈尔斯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贵族真空提供的资料显示,2006年4月,贵族真空获得了国家专利局颁发的“分离式三层真空电热保温器皿”的发明专利,这项技术主要用于生产真空电热水壶,拥有4项权利要求。

该贵族真空高管表示,2015年,贵族真空在湖北武汉市场发现,哈尔斯生产、销售涉嫌侵犯贵族真空发明专利权的真空电水壶产品。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湖北中心受贵族真空委托,对哈尔斯生产、销售的型号为HEK15-1X的真空电热水壶进行侵权判定分析。

2015年9月,该中心出具报告称,在比照分析哈尔斯HEK15-1X型号真空电热水壶结构资料与贵族真空专利技术特征后,哈尔斯真空电水壶结构落入贵族真空“分离式三层真空电热保温器皿”的发明专利3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哈尔斯HEK15-1X型号真空电热水壶构成对贵族真空发明专利的相同侵权。

2016年12月,贵族真空向武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书显示,贵族真空要求判决哈尔斯等被告立即停止制造、销售及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销毁半成品、库存品以及制造侵权产品的专用模具、图纸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及维权支出7万元。“索赔金额并不是越大越好,哈尔斯的侵权产品数量目前我们很难确定,我们的主要目的是让其停止生产侵权产品。”上述贵族真空高管表示。

未在哈尔斯官网上直接看到该型号的真空电热水壶产品,哈尔斯目前生产、销售的真空电热水壶包括大晶系列、丽晶系列、睿智系列、金刚系列、宏晶系列、迪士尼系列等。

贵族真空人士提供了哈尔斯侵犯贵族真空专利的真空电热水壶实物图,比照哈尔斯官网公布的产品图,贵族真空提供的实物图与哈尔斯大晶系列电热水壶外观几乎一致。

在哈尔斯官网对产品的介绍中,详细列明了真空电热水壶的产品特点、材质、颜色等,各系列真空电热水壶产品信息中,未有自主研发、拥有专利等信息出现。

5月18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哈尔斯证券部,询问哈尔斯官网上的真空电热水壶产品技术是否为公司所有、是否是公司自主研发,证券部一工作人员表示技术是公司的,产品为自主研发。

上述贵族真空高管表示,贵族真空虽然只是选取了其中一款作了侵权鉴定,“哈尔斯当时上市的大部分真空电热水壶,虽然外观与贵族真空产品有所不同,但所采用的技术、结构,与贵族真空拥有的专利并无二致。”

小家电项目预计增加营收超10亿

哈尔斯是一家从事不锈钢真空保温器皿的研发设计、生产与销售的企业,于2011年在深交所上市。哈尔斯年报显示,2016年实现营收13.42亿元,其中不锈钢真空器皿营收11.19亿元,占总营收比重的83.39%。

哈尔斯早期主要是从事真空保温杯等产品的生产、销售,2011年IPO上市,在募集资金使用上,哈尔斯提出在增加现有产品产能的基础上,新增感应式真空电热水壶等附加值较高的产品。

 在2013年年报中,哈尔斯首次提出将研发真空电热水壶、真空电茶煲、真空电炖盅、真空电饭煲等真空绝热保温系列厨房小家电产品作为一个长期工作进行展开。同年,哈尔斯出资8800万元成立杭州哈尔斯实业,主要从事小家电的研发、销售。

更大的投资出现在2015年。当年9月,哈尔斯董事会作出决议,投资4.14亿元建设真空生活小家电项目,生产不锈钢真空保温电热水壶、真空电饭煲、真空电蒸锅、真空电炖锅、真空焖烧锅、养生壶(煮茶壶)6大类产品,年产量为600万台。

根据哈尔斯的真空小家电项目公告,真空生活小家电项目建设周期为2.5年,建成后将形成年产600万台不锈钢真空小家电的生产能力。其中真空电热水壶年产200万只,为产量最大的产品,其次为真空电饭煲,年产量150万只,真空电蒸锅年产80万只,真空电炖锅、养生壶(煮茶壶)年产均为60万只,真空焖烧锅年产50万只。

项目公告还显示,真空小家电项目建成投产后,将为哈尔斯新增年销售收入10.79亿元,利润总额1.46亿元。其中将年产不锈钢真空保温电热水壶200万台,预期年销售收入2.6亿元。

哈尔斯2016年年报显示,其营收13.42亿元,净利润1.19亿元。可见小家电项目投产后,将成为哈尔斯重要的业绩来源。2016年年报显示,截至报告期末,小家电项目

5月18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询问小家电项目进展。哈尔斯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小家电项目目前已经完成了厂房建设,但生产线还未铺设。

该工作人员称,目前哈尔斯生产、销售的真空电热水壶产品生产线为公司租赁,未来小家电项目建成后,真空电热水壶产品是否在新建产品线上生产,将根据公司的整体安排进行。

4亿元新建项目产品或面临专利风险

哈尔斯2016年年报则透露,报告期公司拥有专利218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实用新型60项,外观专利156项。

据专利业内人士介绍,外观专利是指产品的外部形式,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都是研发技术创新的保护类型,只不过实用新型仅保护设备类的产品,而发明是针对所有的研发技术的。

“发明专利的创新要求更高,采取的是实质审查,审查周期长达18个月,而实用新型要求较低,和外观专利一样采取的是备案制。”上述人士表示。

记者查询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发现,哈尔斯真空生活小家电项目拟生产的真空电热水壶、真空电饭煲、真空电蒸锅、真空电炖锅、真空焖烧锅、养生壶(煮茶壶)6大类产品,除了一项真空电热水壶的外观专利外,面临无专利权的风险。

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记者搜索哈尔斯真空小家电项目6大类产品专利情况:其中以真空电饭煲为关键字查询,搜索结果有两项专利,申请人中并无哈尔斯;真空焖烧锅则有4项专利,其中广州市新力实业拥有3项发明专利,也未出现哈尔斯为申请人的专利信息;真空电炖锅、真空电蒸锅两个产品搜索结果无专利申请情况。

养生壶专利多达百项,煮茶壶专利有31项。以哈尔斯为关键词搜索养生壶专利,并无结果。煮茶壶专利中,也无以哈尔斯为申请人的专利。

在真空电水壶专利申请中,则出现3列以哈尔斯为申请人的专利信息,发明专利、实用新型、外观专利各一起;其中外观专利申请于2014年,处于已授权法律状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于2013年提出申请。

申请编号为CN201320115963真空电热壶实用新型专利法律状态为“专利权的主动放弃”,生效日期为今年1月18日;申请号为CN201310081182.5的真空电热壶发明专利在2016年2月3日为“实质审查的生效”法律状态。

贵族真空提供的资料则显示,哈尔斯申请号为CN201310081182.5的真空电热壶发明专利,在2016年7月29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原因为申请专利“独立权利要求以及从属权利要求都不具备创造性”。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国专利审查信息查询”结果显示,上述专利目前的案件状态为“驳回等复审请求”。

此前在浙江省机电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15年9月为哈尔斯小家电项目出具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详细介绍了哈尔斯小家电项目6大类产品的优点、工艺流程等信息。该可行性报告在提及未来拟投产的6大类真空小家电产品时,均描述为哈尔斯产品,但可行性报告通篇未提及6大类产品自主研发、专利信息情况。

在5月18日记者给哈尔斯的采访联系函中,也提出就小家电项目拟生产产品拥有的专利情况进行采访,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律师称哈尔斯存信披违规之嫌

上述贵族真空高管称,贵族真空与哈尔斯的专利权纠纷,早在2015年便开始。2015年11月,贵族真空向哈尔斯发送律师函,要求哈尔斯停止侵权行为,将侵权产品下架、停止销售。

“接到律师函后,哈尔斯的主要负责人特地从浙江杭州赶到湖北黄冈,要求我们暂时不要实施法律维权行为,并提出两家公司可以开展包括经济补偿、项目合作、股权并购等各种形式的合作。”上述贵族真空高管5月16日对记者表示。

该高管提供的贵族真空与哈尔斯之间的往来邮件显示,在接到贵族真空的律师函后,2015年11月,哈尔斯董事长吕强便来到贵族真空洽谈,提出合作。此后直到2016年7月,双方通过面谈、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就合作方案多有沟通,并形成了大体框架。

“在谈判过程中,他们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申请我公司的专利无效。”上述高管说。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信息显示,针对贵族真空拥有的“分离式三层真空电热保温器皿”专利,哈尔斯在2016年5月缴纳了3000元的“发明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费”。2016年7月,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裁定,贵族真空拥有的“分离式三层真空电热保温器皿”专利中包含的4项权利要求中的两项无效。

“哈尔斯请求宣告我们专利无效的理由是缺乏创造性,但在2015年9月,我们刚刚通过了国家专利局有关部门的专利稳定性分析,认定我们的专利具有创造性和新颖性。”前述贵族真空高管表示。

对于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的裁定,贵族真空已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恢复上述发明专利所有的权利要求。“这也意味着,在法院未作出裁决前,专利复审委所作出的部分无效裁定还未生效。”贵族真空法务人员表示。

2016年12月,贵族真空正式向法院起诉哈尔斯涉嫌专利侵权,该案件原定于今年4月25日开庭审理,但因哈尔斯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时间顺延。“最新情况是管辖权异议被驳回,但开庭时间还没定。”贵族真空高管说。

按照贵族真空的诉讼请求,哈尔斯需停止生产、销售侵犯专利权的真空电热水壶,这也使得哈尔斯投资超过4个亿的小家电项目面临投产风险。

在被贵族真空提起诉讼近半年的时间里,哈尔斯未曾有过任何公告提及诉讼风险。

上海市华荣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许峰表示,上市公司涉及法律诉讼的信息披露,金额以及占比等仅仅是一个初步规定,如果相关诉讼可能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可能对上市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影响,还是应该披露。

东方剑桥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立骏表示,哈尔斯已经有信披违规之嫌。哈尔斯牵涉的诉讼,已适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未按规定作出披露,涉嫌信披违规。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0条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5月18日,记者致电哈尔斯董秘张明,欲了解公司与贵族真空之间的诉讼详情,张明表示需通过发送采访联系函等渠道采访,未接受记者采访。记者随后将采访联系函发送至哈尔斯邮箱,5月19日记者致电哈尔斯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已经收到采访联系函邮件,将转呈相关领导。截至发稿未获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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