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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真的不能注册为商标吗?不一定!

来源:江苏商标网 发布时间:2019-04-10

 

      地名到底能不能注册成为商标呢?如果不能为什么又有很多地名商标呢?今天,小编就为你解答心中的这些疑惑。


      1、什么是地名商标?


      地名商标是指将行政区划的地理名称或其他地理区域的名称、历史地名或者开辟的新城作为文字商标的内容或主要内容进行使用或予以注册的商标。


      2、地名可以注册为商标吗?


      《商标法》第十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不得作为商标。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所以,目前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是不得作为商标进行注册的。


      3、哪些情况地名可以注册为商标?


      地名真的不能注册成为商标吗?下面三种情况下,地名是可以注册成为商标的:


      情况一:一些不是行政区划的地名也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比如野山坡、孤山寨等风景区的名字也是可以注册成商标的。

 

      情况二:一些外国的不知名的地名也可能注册成为商标,比如韩国的釜山。

 

      情况三:将地名作为证明商标的组成部分来注册商标,这样的商标是可以被核准注册的。比如沙县小吃、金华火腿。

 
      4、什么是地理标志商标


      地理标志商标是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并且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目前国际上保护特色产品的一种通行做法。通过申请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可以合理、充分地利用与保存自然资源、人文资源和地理遗产,有效地保护优质特色产品和促进特色行业的发展。

 

      “地名+品名”是地理标志的核心内容,属于当地生产经营者全体。地理标志的注册者获得的不是“地名+品名”文字的商标专用权,而是地理标志专用标识的专用权。


      5、申请地理标志商标所需材料及流程


      (1)《商标注册申请书》。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代理的,还应当附送《商标代理委托书》。


      (2)申请人主体资格证书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


      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成立的批准文件等。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的,应当附送集体成员名单。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申请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供该地理标志以其名义在其原属国受法律保护的证明。


      (3)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或者行业主管部门授权申请人申请注册并监督管理该地理标志的文件。


      (4)有关该地理标志产品客观存在及信誉情况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出具证明材料部门的公章。


      申请人除通过提供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外,还可以通过提供正规公开出版的书籍、国家级专业期刊、古籍等材料证明其地理标志商品的客观存在及声誉情况。


      (5)地理标志所标示的地域范围划分的相关文件、材料。


      相关文件包括:县志、农业志、产品志、年鉴、教科书中所表述的地域范围;或者是该地理标志所标示地区的人民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地域范围证明文件。


      (6)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


      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模本可在商标局官网的“地理标志——知识讲堂”栏中下载


      (7)地理标志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当地自然因素、人文因素关系的说明。


      (8)地理标志申请人具备监督检测该地理标志能力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具备检验检测能力的,应提交申请人所具有的检测资质证书或当地政府出具的关于其具备检测能力的证明文件,以及申请人所具有的专业检测设备清单和专业检测人员名单。‘


      申请人委托他人检验检测的,应当附送申请人与具有检验检测资格的机构签署的委托检验检测合同原件,并提交该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资质证书以及检测设备清单和检测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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