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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代理监管有了新规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中国知识产权资讯网 发布时间:2022-11-15

    商标代理监督管理,如今有了新规。近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共5章43条,对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商标代理行为规范、商标代理监管及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处理等作出明确规定。《规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规定》聚焦当前商标代理行业准入门槛低、机构过多过滥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商标代理机构备案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备案程序、有效期限、变更备案、注销备案等具体事项。其中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按照《规定》,商标代理备案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商标代理机构需要办理延续备案。


  《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商标代理行为,要求商标代理机构建立健全业务管理制度和业务档案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教育。


  在商标代理监管方面,《规定》明确,要建立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健全市场监管部门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查处情况通报、业务指导等协同配合机制。


  此外,《规定》通过16条内容详细规定了商标代理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条数占到《规定》全部内容的三成以上,让市场主体清楚明了什么行为不可为,违反之后有何后果。


  “商标代理,不是简单的填表工作,而是商标保护方面的法律服务,事关市场主体及社会公众的普遍利益,因而需要法律对其服务质量作出规定并进行监管。就商标代理领域的乱象,《规定》的出台将有助于推动商标领域的法治进步与政策落实。”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冯术杰表示。


  在冯术杰看来,商标代理行业的规范与发展,既需要商标法和《规定》这样的“硬法”来规定商标代理的主体资质、职业义务、法律责任,也需要行业协会等通过制定职业道德、职业纪律、行业标准等“软法”,来规范和引导服务提供者保证法律服务的质量、尊重委托人利益、维护行业竞争秩序。因此,在《规定》的实施过程中要充分发挥“软法”与行业协会的作用。


  “此次发布的《规定》问题抓得准、关键点看得清、规范做得细、处罚定得严,对我国推进知识产权治理具有重要意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曹新明介绍,《规定》多个方面值得肯定。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加强知识产权法治保障,形成支持全面创新的基础制度。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党的二十大后及时发布《规定》,积极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值得肯定。同时,《规定》内容比较全面,将目前我国商标领域涉及的各个环节、各种现象基本覆盖。


  曹新明表示,《规定》针对性比较强,针对业内关注热度高的弄虚作假、恶意串通行为作出对应规定,如《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商标代理机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委托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属于商标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情形的,不得接受其委托;《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对委托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事宜过程中,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法律文件、印章、签名的一系列行为,都将予以处理。


  “相信随着《规定》的实施和落实落细,将推动解决商标恶意抢注、恶意囤积、委托人故意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侵犯他人权益等问题,从而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曹新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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