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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布局的四个阶段

来源:河南省商标协会 发布时间:2023-01-10

品牌名称商业垄断的法律根基是商标专用权。


作为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每一个成功的商标品牌都与特定的商品存在着对应关系。如提到格力,人们会想到空调;提到沃尔沃,人们会想到安全的轿车;提到老板电器,人们会想到大吸力油烟机;提到简一,人们会想到大理石瓷砖等等。


建立了这种对应关系,即表明了企业的商标品牌在消费者心目中抢占了商品的某种特性认知,如沃尔沃抢占了消费者心中最安全的轿车认知,老板电器抢占了大吸力油烟机的认知等等。消费者心智容量有限。特性认知促使消费者在有商品购买意向时,会首先想到具有这种特性的商标品牌,从而为该商标品牌赢得竞争优势。


鲜为人知的是,只有建立在以商标专用权为基础之上的品牌特性认知,才具有合法的商业垄断地位,才能向竞争对手出示禁止权。这种合法商业垄断因商标专用权的存在而存续。商标专用权有效期是10年,到期可以再续展,如此往复循环,没有期限。


基于此,品牌通过商标专用权的布局,在法律保护下不断强化在消费者认知中某种商品特性的对应关系,是保证其持续竞争优势的法律权利基础。那么,品牌如何通过商标专用权布局,尽量扩大垄断范围的内涵和外延,对于实现竞争优势的最大化,显得格外重要。


从量体裁衣和量力而行的角度来说,企业在不同的时期,商标专用权布局的策略也是不同的。初创企业或新品牌的筹备期,是商标专用权布局的申请注册阶段,这时主要突出的是商标专用权的确权范围;企业或品牌的成长期,是商标专用权布局的发展阶段,这时重点关注的是商标专用权的拓展范围,包括类别的延伸和地域的扩展;企业或品牌的成熟期,业务模型稳定,商标品牌也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商标布局进入了保护阶段,重点关注商标的显著性不被淡化;企业或品牌的驰名期,重点是保证商标的声誉不被弱化,防止各种搭便车行为,此时要规划好商标的禁用范围。


一、初创阶段的确权范围


本阶段商标专用权的布局主要基于企业的现时需求以及发展需要,结合商品分类情况、商品特性、消费者认知习惯、市场竞争等各种因素,按照《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对商标注册和防御进行全面的规划和安排,确定自身经营所需的核心商标,并在核心类别上申请注册。


商标指定使用的核心类别项目首先应当覆盖现有或近期的业务范围,即根据自身的定位和需求申请商标注册,这是商标保护和确权的基础。如果核心商标在核心类别上未注册而投入使用,或提前投入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市场推广,可能会导致侵权风险和维权障碍。


通常情形下,同一类别同一群组的商品应该是类似商品。因此,商标除了经营范围需要指定的商品项目外,不需要把该群组所有的商品项目都指定到,而只需在同一群组选择1个或几个代表性的商品项目,即可阻止他人在该群组的其他商品上申请注册相同或近似商标。但需要考虑隐性的业务范围,如一家网络游戏公司,不能仅仅把商标注册在“计算机游戏软件”商品上,还要注册在“在线游戏”服务上。


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商标的确权范围时,除了业务范围,还要从商标标识本身的形象、内涵和外延去思考。比如“采樂”商标,用于医药类“人用局部抗菌剂”可以使用,用在“洗发香波”商品上同样可以,用在采暖设备上似乎也很贴切。


 强生公司的纰漏


强生公司于1992年2月在第5类上申请注册“采樂”商标,用于“人用局部抗菌剂”。圣芳公司关联企业于1997年8月在第3类“洗发香波”等商品上申请注册“采乐”商标,后转让给圣芳公司。强生公司随后多次针对圣芳公司“采乐”商标注册提出异议,但商标局、商评委认为,一个是药品,一个是洗发水,商品类别不类似,商品渠道和消费群体不一样,维持圣芳公司注册商标。


强生公司于2002年8月第三次向商评委申请撤销圣芳公司“采乐”商标。商评委经审查,认定强生公司的“采乐”商标为驰名商标,并认定圣芳公司的“采乐”商标注册构成在不相同和不相类似的商品上复制模仿他人驰名商标误导公众,使得驰名商标注册人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情形,并据此作出了对圣芳公司“采乐”商标予以撤销的决定。


圣芳公司不服并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法院维持商评委决定。圣芳公司遂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申诉。最高院于2009年10月裁定撤销一审、二审判决,同时撤销商评委关于圣芳公司“采乐”商标撤销的裁决,维持圣芳公司“采乐”商标有效。随后,圣芳公司以最高院上述判决为基础,提起侵权损害赔偿诉讼,向强生公司等索赔1.2亿元。


二、成长阶段的储备范围


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项目还应当囊括公司未来可能发展的业务范围和地域,即要考虑好储备的范围。


储备的范围需要考量公司的业务发展规划,可能延伸的产品类别,以及销售扩大的区域。如原来在国内销售,现在则考虑扩大出口到其他国家,这时就要在其他国家注册商标。否则,一旦新的业务发展起来,再想起去注册商标时,可能该商标已经被其他人在先注册了。


 联想为什么要换商标


2003年4月28日,联想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即日起,换掉沿用19年的、价值200亿元的商标“LEGEND”,今后将使用新的商标“LENOVO”与消费者沟通。换标的背后,是联想的无奈。2001年,联想开始全球化发展步伐,却发现英文商标“LEGEND”在全球被100多家公司在不同行业和类别抢注。据说,联想曾试图在欧洲买回商标,却发现,要和全球100多家公司去谈判。无奈之下,联想只得忍痛换标。


不光是联想,我国的很多老字号和驰名商标都曾被海外抢注。如同仁堂、狗不理、杜康、龙井在日本被抢注;HiSense、王致和在德国被抢注;螺春、大红袍、信阳毛尖等在韩国被抢注;红塔山、阿诗玛、云烟、红梅等被菲律宾人抢注;红星二锅头酒商标在欧盟、瑞典、爱尔兰、新西兰、英国等国家被一家英国公司抢注……


目前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采取“注册在先”的原则,即谁先在该国注册商标,谁就拥有商标的专用权并得到该国的法律保护。因此,对于我国企业来讲,要想“走出去”,其商标注册的海外布局一定要及早着手。


三、成熟阶段的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即企业在经营中不会涉及,但是如果被他人注册和使用,将会导致自身商标显著性淡化、商业价值弱化的后果。因此,商标还应延伸注册到公司认为会在业务上产生混淆的类似商品,或具有关联性、竞争关系的商品项目上。


如白酒行业结合其使用范围,商标注册的核心类别是第33类酒精饮料、制饮料用酒精制剂,但啤酒除外。试想,五粮液是驰名我国、蜚声海外的白酒商标。假如有一天在市场上出现了五粮液啤酒、五粮液果酒、五粮液药酒……你会不会认为,这是五粮液白酒厂的生产的,或与五粮液白酒厂有关呢?


因此,白酒企业的商标权所有人,具备条件的还要考虑在啤酒、料酒、药酒、酿酒麦芽、食物、饮料加工服务等商品或服务注册商标,以保护核心商标的显著性。


同时,容易使消费者混淆的近似名称也是该阶段需要注意的问题。


 大咖为什么爱遣词造句


大咖防御商标最大的特点,当属围绕关键字开展的遣词造句。小米围绕着米的着色和昵称展开了商标注册:紫米、红米、粟米、绿米、兰米、黑米、美米、青米、橙米……老干妈陶华碧不仅注册了老干爹,还注册了老干娘、老干爸、干儿子、干女儿、老姨妈等……阿里巴巴则注册了阿里爸爸、阿里妈妈、阿里爷爷、阿里奶奶、阿里哥哥、阿里弟弟、阿里姐姐、阿里妹妹、阿里宝宝等……海底捞围绕 “海什么捞、什么底捞、什么海底捞”展开了极富想象力的遣词造句,包括海详捞、海祥捞、海港捞、秦底捞、粤底捞、琼底捞、黑底捞、淮底捞、台底捞、赣底捞、鲁底捞、渤海底捞、辽海底捞、内海底捞、外海底捞、公海底捞、沧海底捞、北海底捞、西海底捞、出海底捞、上海底捞等等。


其实,他们的目的很简单,从谐音和近似上挖好核心商标的护城河,防止他人搭便车。


四、驰名期的禁止范围


当商标进入驰名期之后,企业要提前在某些特殊类别和群组进行注册,占领与己不利的商标领域,如卫生内裤、避孕套、坐便器、马桶座便……防止他人注册使用同名商标,对驰名声誉造成不良影响,让非善意注标人无缝可钻。


 假如马桶也叫“伊利YiLi”


2000年,温州某厂商提出“伊利YiLi”商标注册申请,指定使用在水龙头、卫生器械(马桶)等商品上。公告期间,伊利提出异议。但商标局和商评委认为,伊利马桶与伊利牛奶即使并存,也不会使消费者对产品的来源发生误认。看似商品的来源不会发生误认,但却会严重影响伊利商标的声誉。难道消费者喜欢蹲在伊利马桶上喝伊利牛奶吗?哪怕有一丁点儿这样的联想,会不会立刻感到美味的牛奶马上有了异味,让人倒尽了胃口?


幸运的是,北京高院认定这会减弱伊利牛奶商标的显著性,损害其商标声誉,否定了伊利马桶商标注册。


其实,这方面还有更离谱的,有一种农药差点叫做特仑苏,有一种厕所除臭剂也差一点叫成“绿箭”……


综上,我们应该记住这样一句话:商标布局好,品牌根基牢,侵权是非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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