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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商标注册简介

来源:中国贸易报 发布时间:2023-09-12

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为当地商标注册申请的主管机构。与商标有关的最重要法律制度是1998年《商标法》(2020年修订版)以及1999年《商标条例》,前者规定了商标的注册和保护制度,后者旨在指导商标注册和管理的实施细节。


在新加坡,下列元素可以作为商标来提交注册申请:文字、数字、图形、颜色、口号、声音、气味、全息图、移动标记等,以及上述元素的组合。除普通商标以外,集体商标、证明商标都可以提交注册申请。另外,新加坡还可以提交系列商标的注册申请。


新加坡为《马德里协定》的成员国,因此申请人既可以直接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递交注册申请,也可以通过马德里国际注册指定新加坡的方式来提交。另外,如果申请人的原属国是《巴黎公约》的成员国,那么该申请人可在6个月内基于原属国的申请在新加坡主张优先权。


在提交商标注册申请前,建议申请人对申请商标进行检索,查看是否存在在先相同/近似商标,或者存在其他不良影响、缺乏显著性等理由,以便提高注册成功的几率。


新加坡注册申请的流程为:提交注册申请,下发受理通知书,实质审查,公告期,下发证书。


申请人向新加坡知识产权局提交注册申请,审查员将对商标进行形式审查和实质审查。如申请商标被驳回,审查员将下发审查报告。申请人可在收到审查报告之日起的4个月内提交复审或者申请延期答复,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注册申请。如果基于在先商标下发驳回通知,申请人可征求在先权利人的意愿看能否出具同意书;但即使出具共存协议,能否被接受还取决于审查员的主观判断。


新加坡的商标异议可基于商标所有权(如已有在先注册)、缺乏显著性(被异议商标描述了商品的质量、数量、功能、用途等)、违反公共政策或违背公序良俗、具有欺骗性等理由提起。


新加坡办理续展不需要任何文件,续展完成后,有效期将延长10年。续展可在有效期前6个月办理,宽展期为商标有效期届满后的6个月。宽展期仍未办理续展的话,该商标将从新加坡商标注册簿移除,但注册人可在宽展期过后的6个月内申请恢复商标的有效性,并需通过宣誓书的形式来提交恢复申请,同时缴纳恢复费和续展费。


新加坡商标许可类型与国内一样,分为普通许可、独占许可、排他许可。但除注册商标可以办理许可外,申请中的商标也可以办理许可备案,且不管是已注册商标还是申请中的商标,都可以针对部分商品办理许可备案。对于申请中的商标,申请人应严格管控被许可人对被许可商标的使用,包括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申请中的商标办理许可备案的话,需设定许可期限,而已注册商标没有限制,既可以设定也可以不设定许可期限。


为避免商标因不使用而被他人撤销,注册人必须在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使用;如因进口限制、国家政策原因导致没有使用,则可成为注册人未使用的有效抗辩。任何第三人均可提起商标撤销申请。如注册人在使用中对注册商标进行了微调,且这种调整未改变注册商标的主要识别部分,那么这一使用可以维持注册商标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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