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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制度赋能产业发展的功能探讨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26-06-18

在现代知识产权制度中,商标制度是调整市场交易标识性利益的法律制度,与产业发展密切关联。在产业发展视域下,商标制度是推动品牌经济发展、优化产业结构、提升国际竞争力的重要制度供给。在传统知识产权法视域下,商标制度是保护商品来源标识性利益的法律规范。在产业发展视域下,其超越了调整社会关系的一般法律功能,承担起维护市场信誉与品牌建设的政策性功能。


因此,商标不仅是区分不同经营者的符号,更是市场信誉的产权化表达,它将企业通过持续经营积累的商业标识性利益凝聚为可转让、许可、质押、投资的无形财产,成为产业竞争的重要无形资产。本文立足于产业发展视域,对比传统知识产权法视角下的商标制度定位,系统阐释商标制度的多元功能与产业价值,探究商标制度赋能品牌经济培育、产业结构优化与市场良性发展的核心作用。


目前,商标制度的功能,从识别标记保护到产业政策供给,完成了从守护市场秩序到赋能经济发展的深刻转变。商标制度保护的是通过品牌建设和信誉积累形成的竞争性创新。《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明确提出“推进商标品牌建设”“发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制度作用,打造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因此,商标制度既是法律框架,更是公共政策载体,它以产权激励为杠杆,撬动品牌资源向重点产业和优质企业集聚。商标制度保护的市场信誉是技术创新、质量管理和商业运营的综合结果,其制度逻辑本质上服务于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商标制度的产业属性,围绕知识产权产业政策性的市场信誉而展开。在产业发展视域下,商标制度通过上述知识产权机制协同发挥作用,表现出对产业品牌发展的制度关切。商标法赋予注册商标专用权,确立排他性的产权边界。通过商标制度,商标权利人能够维护自身对商品乃至产业标识利益的控制力,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从而保障品牌投资的回报预期。


在激励创新层面上,商标制度发挥着激励品牌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的作用。商标通过区分来源,使经营者能够建立差异化竞争优势,从而获得一定程度上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利润,此即为创新的市场回报。事实上,商标的显著性与保护强度直接相关,市场知名度越高的商标往往获得的保护范围越广,这一基于商标法所确立的商标权弹性保护范围,旨在引导经营主体进行高质量的品牌创造。


商标制度追求标识性资源在专有领域与公共领域之间的平衡。产业发展并非追求特定商标权利的绝对保护,而是在创新要素流通中实现商业品牌的良性建设。商标法设置的合理使用制度确保公众可正当使用处于公共领域的符号资源,商标权的权利限制制度、商标保护期限等制度以及商标法对商标使用的强调,都体现出对权利的约束以及对公共符号资源的保障。


商标制度天然与市场紧密结合,商标的生命在于使用,商标价值最终由市场认定。商标许可、转让、质押、投资等制度安排,使商标权能够在市场上流通,实现品牌资源的优化配置。商标制度的市场导向作用让商标不再是固化的法律权利,而成为参与实际分配的生产要素,从而参与到产业发展的重要进程中。


商标制度是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的核心工具。一方面,商标制度通过打击假冒、仿冒行为,防止“搭便车”行为侵蚀诚信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市场法则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商标制度还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源共生,共同规制商业标识领域的混淆行为、误导行为;商标制度通过规制权利滥用,对恶意诉讼、恶意异议、商标挟持等行为进行制度约束,防止异化为不正当竞争的手段。


商标制度在特定领域具有维护产业安全的功能。在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产业,商标的质量保障功能和来源识别功能直接关系到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侵权、假冒行为不仅损害商标权利人利益,更可能引发涉产业发展的战略风险。在权利保护的基本机制前提下,商标制度还可通过阻断假冒产品的流通渠道,维护产业链的安全稳定。在全球化市场竞争环境中,商标是产业“走出去”的市场“通行证”之一,在一定程度上对商标产业安全作用的强调也是对我国产业在全球价值链中话语权的关注。


商标制度是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产业政策路径。基于商标制度的产业属性,商标制度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上具备独特优势。新质生产力的本质是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先进生产力质态,其形成依赖于创新成果的有效市场转化与稳定产权预期。商标制度通过对商誉的产权化配置,将分散的市场信誉转化为可交易、可累积的无形资产,从而有效降低了创新成果市场化过程中的信息不对称与交易成本。在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上,商标制度可赋能新兴产业、推动传统产业升级、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是新质生产力以创新带动全局的重要支点。商标制度通过为新兴产品和服务提供商标保护,使创新主体能够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可识别、可积累、可交易的无形资产。在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商标客体的适时扩张为新兴业态预留了制度空间,为产业创新保留了一定的法律弹性。


新质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商标制度可作为贯穿并衔接各链条的制度纽带。在创新链端,商标保护将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为可识别的市场标识,使创新投入能够通过品牌积累获得持续回报。在产业链端,商标许可、转让等市场机制促进品牌资源的跨企业流动,使商标权成为组织产业链分工、协调上下游协作的产权工具,助力形成以品牌为牵引的产业生态。在资金链端,商标的财产属性使其能够作为质押标的和资产评估对象,为创新型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渠道,缓解无形资产融资压力。在人才链端,商标所承载的商誉与企业声誉直接相关,良好的商标保护环境有助于吸引高层次人才,形成人才集聚效应。


产业发展视域下的商标制度兼具法律的制度理性与政策的现实回应性,不仅是保护商业标识的法律规范,更是回应国家产业政策的制度工具。从本质属性看,商标制度将市场信誉转化为可产权化的无形财产,奠定了其作为产业政策载体的法理基础;从功能机制看,商标制度各机制协同发力,形成了完整的产业政策工具体系;从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看,商标制度降低了创新成果市场化的交易成本与信息不对称程度,为新兴产业赋能、传统产业升级和公平竞争环境的营造提供了制度支撑。由此,商标制度在产业发展视域下已超越传统识别标记的法律定位,成为以产权激励驱动产业升级、以品牌竞争优化资源配置的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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