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跨境电商主体在海外市场经营过程中,正频繁遭遇一类美国司法体系里的“Schedule A Defendant”SAD诉讼。
根据《2024中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调查》显示,2024年中国企业在美遭遇的跨境电商知识产权案件达1302起。其中,高达89.48%的被告都是中国企业。
这意味着,SAD 诉讼已从十年前的个别风险,演变为行业性高发雷区。如何有效应对,已成为每一家出海企业,尤其是跨境电商企业必须直面的必修课。
【美国深睿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宫政】
宫政:Schedule A 诉讼,又名附表A诉讼,也是跨境圈子里大家通常所说的TRO案件。这类案件有几个特点: 1. 同一个案件中被告数量很多 原告在起诉时通常将数十名、数百名,甚至在某一些案件中超过一千名被告,合并列入同一份被告列表,附在起诉书后作为附表A递交,这就是“Schedule A”案件名称的来源。 每一名被告通常以其在电商平台的店铺名称、品牌名称或店铺主页的网址来识别,而以非企业主体的注册名称来识别。 2. 案件可以保密 大多数案件中,被告在案件初期没有办法得知自己是否被告。 更有一小部分案件,原告甚至会暂时以化名的方式提起诉讼,比如在起诉书中称原告名称为“ABC公司”或者“XYZ公司”,以避免在案件初期引起被告企业的普遍注意。 3. 起诉的同时申请快速冻结被告资金,下架被告的产品 |
宫政律师是一位美国知识产权律师,她指出,与SAD诉讼密切相关的,还有Temporary Restraining Order,简称TRO(临时禁令)。
在实际操作中,原告在向上百家店铺提起SAD诉讼时,往往同时会向法院申请TRO,要求快速冻结被告在电商平台上的账户及资金。
法院在收到原告申请后,如果被告方没有提出有效抗辩,往往会迅速下发TRO。首次 TRO 的有效期一般为 14 天。到期前,原告可申请再次延长14天,总计TRO时长可达28天。在第二次TRO即将到期前,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初步禁令Preliminary Injunction,简称PI。一旦法院批准PI,被告的账户将被持续冻结直至案件结束,除非被告能提出强有力的抗辩。
由于SAD诉讼从立案到签发TRO的周期很短,加上原告在申请TRO时,一般会同时向法院申请以电子邮件方式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如果企业疏于查看,或信息被自动归为垃圾邮件,那么企业很容易错过原告的送达邮件。
更值得警惕的是,SAD程序正在被部分主体商业化运作,批量提起诉讼和以维权牟利为目的的模式开始出现,使诸多企业被动卷入诉讼、承受本不应有的风险与成本。
随着我国自主研发能力的提升,其实不少SAD诉讼的被告实际并没有侵权,但因为不了解程序、缺少有效抗辩思路,再叠加诉讼成本压力,最终只能被迫以不合理的条件和解。围绕这些痛点,宫律师提出了一些具有实际操作性的应对建议。
宫政:接下来就帮大家梳理下,企业在应对此类案件时,可以采取的帮助降低被诉可能或降低侵权赔偿的关键措施。 A、首先我们来看一下,企业在日常运营中应该注意的问题 1. 上架之前,企业应该确认产品的知识产权权属 如果是从供应商处采购的产品,或是外包给第三方所做的设计,应当在采购协议或外包协议中写入知识产权赔偿责任条款,要求供应商或承包方承担潜在的知识产权纠纷赔偿。 如果是自研产品,应当确认企业跟员工签署的合同中,有知识产权所有权归属协议或条款,确认员工的职务成果归属公司所有。 2. 产品在售过程中,企业应该保存完整的财务数据 无论是商标、专利、还是版权侵权,被诉产品的“实际利润”对案件走向都有重大影响。 在案件发生时,尽快提供可靠数据证明被诉产品的“利润”,既可能极大降低被冻结金额,也有利于降低潜在赔偿金额。 3. 每次产品链接更新时,应当留存清晰的更新文件 不少企业会对产品做持续改版和升级,同时改进产品描述和相应的图片,更新后的产品仍在同一链接下销售,以借用该链接积累的好评吸引消费者。当某一产品被诉时,很可能只有某一时段某一版本的产品或图片侵权,而该链接下的其他版本并不侵权。 B、企业收到TRO通知后,企业应该做哪些事项: 1. 首先要做的是内部排查 当收到TRO通知时,企业应当第一时间做内部排查,如果有未被起诉的相似关联产品仍然在售,可暂时先将潜在被诉产品一并主动下架,降低“侵权销售”。尤其应当注意,在内部排查过程中,不要对产品链接做修改,否则可能被视为破坏证据。 2. 整理产品销售数据 企业应当尽快梳理产品的销售数据,计算准确的销售额和实际利润,并检索历史销售记录,确认该产品是否曾销往案件所在州,以帮助律师就应对策略做出判断。 3. 切勿承认侵权 收到任何侵权通知时,如果直接向对方致歉,暗示自己是无心之失,或直接承认侵权,那么无论事实上是否真的侵权,都可能对企业在后续处理该纠纷时造成不利影响。 4. 尽快咨询律师 由于此类案件处理时间紧张,对企业的资金周转影响大,所以应当尽快咨询有经验的律师。 |
2024年8月,某日用类热销产品在美国伊利诺伊州联邦法院遭遇SAD诉讼,由于诉讼信息传递的延迟,被告收到案件材料时已是TRO发出的第21天,案件即将进入PI阶段。
法官很快将要对原告的PI申请做裁定,在律师帮助下,该企业成功争取到了合理的抗辩答复时间,在听证期间就反对禁令的抗辩事由向法官做了据理陈述。根据法官的安排,听证可能以线上或线下形式进行,经充分抗辩,法官最终驳回了原告的申请。
被告解除TRO禁令的关键,就在于针对下发TRO的四个标准进行反驳:
一、损害不可弥补(Irreparable Harm)
原告需证明若不立即制止被告行为,将遭受无法通过事后金钱赔偿弥补的实质性损害。
二、案件胜诉可能性(Likelihood of Success on the Merits)
原告应初步证明其在权利有效性及侵权判断上具备较高胜诉概率。
三、利益衡量(Balance of Hardships)
比较禁令对双方造成的影响,若原告面临的损害明显大于被告,法院通常会支持禁令。
四、公共利益(Public Interest)
禁令是否符合公共利益。
若存在对被告有利的信息和证据,应结合当地法院及其上级法院的判例分析自身情况,就禁令的四项要素做充分抗辩,申请法官解除禁令,或将冻结金额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对此,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唐恒教授有独特的见解。
【江苏大学知识产权学院教授、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唐恒】
唐恒:SAD 诉讼一般是以批量起诉为特点,单案可牵涉数百卖家,配合临时限制令制度(TRO制度),往往仅凭平台页面信息和初步比对材料,就可以提起诉讼,冻结商家的资金。比如丹麦高端照明设计品牌路易丝・波尔森一次就诉463名中国的商家,仅2023年一年我国就有18322家企业涉诉。这些案件中80%是商标诉讼,70%案件以缺席判决收尾,28%以和解撤诉结案,仅不足2%进入事实审理阶段,反映我国企业在应对这类案件中能力严重不足。事实上,很多被卷入SAD诉讼的企业,并不一定真的构成侵权,针对这类情况企业通常具有较大的抗辩空间,抗辩成功的机率也比较高。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当尽早介入案件,主动应对、抗辩。SAD和TRO的前期程序中,抗辩往往相对容易,也可以及时制止企业损失。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建立分层的应对策略以及完备的减损实施体系。比如,在事前,着重采用专业数据库,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等系统进行侵权风险排查,建立预警机制,也可以尝试采用与供应商签署《知识产权担保函》,明确侵权责任划分与追偿机制这样的方式,避免“躺枪式侵权”。在事中,抓紧黄金四十八小时,作出立即确认禁令并对接联合律师团队开展应诉,撤销侵权关联内容并作出紧急保全资金等措施。 同时,在应对诉讼过程中,企业无需单打独斗,应充分借力公共资源与行业力量。比如依托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地方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等机构支持,或与其他共同被告企业建立协同应对机制,通过多方联动集中资源,确保风险可控、合法权益得到合理维护。 |
为助力江苏企业更好地开拓全球电商市场,在这里提供程序方面的3个SAD诉讼抗辩思路。
一、提起管辖权异议
被告可审查法院是否对案件享有事项管辖权与对人管辖权,尤其在不存在实际销售交易、未面向诉讼地州居民开展定向商业活动的情况下,主张诉争事项与法院所在地不具有系统性、持续性的联系。
二、主张不同被告不宜并案审理
原告在SAD诉讼中将大量彼此之间并无实际关联的卖家合并列为被告,被告可依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主张不同被告并非基于同一交易、事件或同一系列交易、事件,不宜并案审理。
三、对送达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异议
原告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临时禁令或起诉文书时,被告可结合《海牙送达公约》及《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的相关规定,对送达程序的合法性提出异议。最近美国第二巡回法院在Smart Study案中明确指出,通过电子邮件给中国主体送达并不符合《海牙送达公约》的规定,这表明原告在美国第二上诉巡回法院所管辖的法院起诉并要求电子邮件送达时,将遭遇更多的挑战。
值得关注的是,2025年8月,美国伊利诺伊州北区联邦地区法院的John F. Kness法官在审理Schedule A案件时明确提出,这类诉讼的实际操作已明显偏离美国民事诉讼程序关于TRO禁令的基本要求,导致被告缺乏真正参与和抗辩的机会。
这一态度表明,Schedule A的制度性问题正在被一部分法官重新审视。期待随着更多相关裁判的出现,使跨境企业在美国司法体系中能够获得公平的程序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