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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标协会副秘书长汪旭东为省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商业秘密保护微专业”培训班授课

来源:江苏省商标协会 发布时间:2025-12-25


江苏省商标协会 2025年12月25日 15:56 

近日,由省市场监管局主办、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江苏省商业秘密保护微专业”培训在南京举行。省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商标品牌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应邀为培训班授课。

商业秘密是企业核心竞争力,是激发创新活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支撑。“江苏省商业秘密保护微专业”培训,是省市场监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商业秘密保护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助力发展新质生产力,切实解决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突出问题,面向重点科技型企业高管举行的专题培训活动。省市场监管局价监竞争处处长朱益俊,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汤茂仁,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徐棣枫,省商标协会副秘书长、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主任汪旭东等专家学者为培训班授课。 

汪旭东副秘书长本次授课,内容涉及企业如何设计和构建商业秘密的管理制度、工作机制和保护体系,如何认识和有效解决企业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所面临的实际问题和关键难点,解决企业涉及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和纠纷的有效路径、方法等实际问题。讲解内容针对性、实践性、操作性强,帮助培训的企业人士打开了商业秘密管理的宏观视野,掌握了解决商业秘密管理和保护中突出问题的方式方法。

汪旭东副秘书长系全国知识产权领军人才、国家知识产权专家库专家,江苏省“优秀律师”,全国“优秀律师”,长期从事知识产权法律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并致力于参与政府和企业的知识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担任江苏省人民政府第一届法律顾问和南京市人民政府第一、二、三届法律顾问。处理了一大批在全国、全省有重大社会影响,以及有重要法律意义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先后代理过中国国家技术合同仲裁第一案、海鹰企业集团商业秘密被侵犯案、江苏牧羊集团商业秘密被侵犯案、《朱德上井冈》电视剧著作权纠纷案、四川全兴足球俱乐部字号和商标纠纷案、金龙汽车商标侵权案等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第一起适用并确立“等同原则”司法判决的专利侵权纠纷案等一大批典型知识产权案件。为南汽集团跨国收购英国罗孚公司案中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以及其他企业重大涉外知识产权安全问题,提供了成功的优良服务。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我国改革开放30年来30件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中,第1件和第6件典型案件是汪旭东律师代理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公布的10大创新型知识产权案件中,有2件为汪旭东律师代理的案件。南京某制药有限公司与南京市知识产权局、拜耳知识产权有限责任公司(Bayer Intellectual Property GmbH)关于药品许诺销售侵权纠纷行政裁决案入选2022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裁判要旨同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裁判要旨摘要(2022)》第12条和第13条,法律适用规则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案件年度报告(2022)》第18条。

汪旭东副秘书长领导的南京知识律师事务所是江苏省最早专注知识产权领域的律师事务所,具有专利代理和法律服务双资质,事务所凭借在知识产权领域具有较高职业素养、专业能力、独特视角和丰富实战经验的优秀律师团队,服务涵盖专利有效性评价和争议解决、商标维权诉讼等全链条业务,得到广大客户的信任和好评。

据悉,为聚焦企业商业秘密保护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企业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打造商业秘密保护“生态圈”,为企业解难题、办实事,为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自2023年6月开展首届“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能力提升服务月”活动,今年是第三届,活动主题为“构建保护制度、服务创新发展”。本次由江苏省市场监管局主办、南京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江苏省商业秘密保护微专业”培训活动,旨在进一步提升江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推动全省企业构建具有江苏特色的商业秘密保护全链条治理体系,营造尊重商业秘密、崇尚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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